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
简 介: 严格按照省委有关巡察工作要求,学校党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工作实施具体领导和指导,向学校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任组长,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校党委副书记,校分管人事工作的党委委员、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组长:
宋建波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 赵守盈 党委副书记、院长 副组长: 张雪梅 党委委员、副院长 陈怀利 党委委员、副院长 王小红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 成 员: 杨和平 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潘海生 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主任 左治贵 纪委副书记 许瑞芳 人事处(教师工作处、教师发展中心)处长 职 责: (一)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有关决策和部署; (二)研究制定巡察工作规划,确定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察工作汇报; (四)向学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五)研究巡察工作成果的运用和处置意见,制定相关制度; (六)组建巡察组并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