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自己只是一名普通干部,没有什么权力。经过清理职权、查找风险才发现,原来自己手中有这么多权力和风险。”这是浙江省委组织部一名干部在排查岗位廉政风险后的感受。
今年年初,浙江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告别试点,进入全面推进阶段。该省将在全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并在今年年底前初步建立起具有浙江特色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制度规范“促廉”
浙江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高度重视,把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省委书记赵洪祝多次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指出,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于完善具有浙江特色的惩防体系,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该省认真总结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新经验,积极运用现代管理新理念,努力探索预防腐败工作新机制。2010年初,该省纪委将“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列入重点工作任务,先后到杭州、嘉兴、舟山、丽水等地以及部分省直单位进行专题调研,对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在此基础上,省纪委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先后多次修改完善。《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全面排查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引发廉政风险的问题,通过评估风险等级、梳理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风险预警、强化考核追究等手段,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等措施,到今年年底前建立覆盖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风险排查“防腐”
“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无疑是预防腐败工作领域的创新之举。”浙江省纪委副书记杨晓光介绍说,该省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起步于2008年。近年来,杭州、嘉兴、舟山、丽水等市和省委组织部、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等省直单位,从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入手,探索创新,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探索出了一套既有规范标准,又有自主创新的工作模式,增强了预防腐败工作的实效。
突出重点,查找并确定风险等级。按照管理事项和业务工作流程,围绕人、财、物、权、钱、事六个重点,认真查找单位和个人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五个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点,按照风险发生概率或危害损失程度,确定风险等级,加强分类管理,逐一登记汇总,建立台账。
健全机制,制定实施防控措施。在排查风险的基础上,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型,运用流程管理、操作规程、风险建模等方法,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完善制度机制,形成风险管理工作流程,实现风险防范的常态化、规范化。
严格考核,巩固和增强防控效果。各地按照“强化监督、严格奖惩、检验效果”的要求,采取信息监测、定期自查、年度检查、社会评议、交流经验等方式,对廉政风险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把防控效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政府督查考核评价系统,作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和奖惩的重要内容。
综合防控“保廉”
经过长期实践,浙江探索建立了由党委构建惩防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宏观决策、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协调推进、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该省各级党委、政府结合实际,注重创新,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定期分析防控机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对策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稳步推进。
记者了解到,该省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初步形成了人人查风险、防风险,人人讲廉政、抓廉政的良好氛围。省检察院等省直单位针对正在实施的千亿基础网络、千亿惠民安康、千亿产业提升的“三个千亿”工程,加强风险防控,确保项目建设既不出质量问题,又不出廉政问题。宁波市在杭州湾跨海大桥建设和政府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监督中,突出风险防控,构筑政府投资项目反腐“防火墙”,受到了中央纪委领导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