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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灯下黑”损害领导形象 |
更新日期:2010-07-14 浏览量:2134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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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来,领导“身边人”打着领导旗号拉大旗作虎皮,欺上瞒下的事例实在不少。他们或盗用、出卖领导手中的权力,假公济私;或拍马钻营,欺压百姓干坏事;或以“二领导”自居,在传达领导意见时添油加醋,代领导发号施令……这种现象的存在,直接损害了领导的形象。 鉴于这种“灯下黑”的状况,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不仅要管住自己,还要高度重视和管住“身边人”。《廉政准则》明确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并明确指出了8种严格禁止的行为。换而言之,“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相关“联系人”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利益,即违反了《廉政准则》的规定。 那么,领导干部如何管住“身边人”,做到“身边清”呢? 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因此,正人先正己,领导干部首先应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在各项制度执行过程中,坚持原则,一视同仁,决不能搞内外有分、亲疏有别等多重标准,杜绝“身边人”有可乘之机、可乘之“念”。同时,加强对“身边人”的监督管理。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防微杜渐。一旦发现“身边人”有不良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决不能因为是“身边人”,就抱着和稀泥的态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放任自流。常言说:“严是爱,松是害。”要经常性提醒、教育“身边人”廉洁自律,守纪奉公,防患未然,从思想深处牢牢筑起拒腐防变的堤防。 切莫让“灯下黑”损害领导形象。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谢家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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