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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长高勇受贿案开庭
更新日期:2008-08-27   浏览量:3345  来源:
 
24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再度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继操尚银受贿案在此审理后,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原校长(副厅级)高勇受贿案在这里开庭。

 

  高勇受贿案,是近年来湖北高校系统查办的重点腐败案件之一,也是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自党的十七大以来查办的七大要案之一,这些背景吸引了媒体的目光。同样引人关注的是,此案系湖北省法院系统首次通过网络全程直播案件庭审过程。

 

  被控33次受贿65.5万元

 

  上午9点,庭审准时开始。法警将高勇带至被告人席。高勇背着双手站定。

 

  庭审伊始,审判长提醒高勇:“被告人回答询问时声音大一些。”

 

  公诉人指控,2004年至2008年间,高勇在担任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长期间,先后33次收受个体建筑商陈美法、马必年、王辉等7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5.5万元,在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工程建设承包等方面为行贿人谋取利益。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高勇斜靠在椅子上,嘴角微撇。

 

  审判长:被告人高勇,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犯受贿罪的事实是否有异议?是否认罪?

 

  高勇:没有异议,我认罪。

 

  基于高勇对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并表示认罪,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对该案进行了简化审理。

 

  公诉人:第一组证据是高勇先后6次收受陈美法人民币21万元的证据……

 

  审判员:被告人高勇及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高勇:无异议。

 

  公诉人列举了7组证据,证实高勇先后33次收受陈美法等7人贿赂65.5万元,并为7人谋取利益的事实。

 

  高勇对公诉人所列证据均无异议,只是在回答审判员询问时,声音渐弱,不断摇头。

 

  是否有自首情节成庭审焦点

 

  “中医高专出具的说明证实,高勇在校期间,未向学校上交过收受的礼金和礼品。金沙娱樂城,金沙娱樂app荆州市纪委罚没款票据证明,2008年12月9日高勇退67万元;12月12日退2.7万元;共69.7万元。”

 

  公诉人认为,高勇受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高勇在被湖北省纪委“双规”期间,除收受陈美法贿赂21万元、马必年贿赂22万元的问题是组织已掌握的外,其他问题都是在组织上没有掌握的情况下主动交代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高勇能退出全部赃款,也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高勇的辩护人认为,高勇被“双规”后,主动向办案人员交代了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高勇是被动收受贿赂,且未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观恶性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而且高勇几次拒收、退款,是在反复诱惑下才收受贿赂的。

 

  “2009年3月12日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认定为自首。”公诉人指出,“高勇不具备自首情节。”

 

  法庭归纳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高勇是否具有自首情节;高勇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是否相对较小。

 

  庭审后微笑挥手致谢

 

  最后陈述时,高勇依然背负双手。他说:“第一,我还是算自首,当时省纪委办案时对我说,我主动承认就算自首;第二,我对自己的错误、违法事实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当时就把全部赃款退出来了;第三,我现在年纪比较大,有糖尿病和高血压,考虑到这些情况,恳请法庭对我从轻处理。”

 

  10时15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判决结果将择期宣布。

 

  高勇被法警带离法庭后不久,又被带至审判庭内与家属见面。接过一瓶纯净水、坐在椅子上的高勇翘起了二郎腿,挥手向曾经的同事表示感谢,依然派头十足。

 

  “你最近怎么样,要多注意。”隔着矮栅栏,高勇拉着妻子的手说。

 

  “我很好,你别担心,好好改造。”高勇的妻子话音刚落,见有记者拍照,连忙伸手拦住。(记者 胡新桥 余飞)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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