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山东省青岛市原副市长张锐被该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判决认定,1995年10月至2006年10月,张锐利用担任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市长助理、副市长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接受青岛市某开发公司等6个单位以各种形式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360余万元。此外,张锐还于1996年1月至1999年3月间贪污公款58万元,于2001年至2005年间挪用清算组资金6000万元。
张锐1954年12月出生,山东临邑人,1972年1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在职大学学历。曾任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青岛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青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曾分管经贸、税务、粮食、供销、商业、物资、工商行政管理、金融、保险、证券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007年8月,张锐被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免职,随后因腐败问题被查处,是2008年山东查处的6名厅级干部之一。其他五人为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培英,济南市原副市长郭作贵、原政协副主席李兴春,青岛市原副市长罗永明。
来源: 齐鲁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