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对海口市地税局龙华分局原局长陈小涛受贿、行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陈小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小涛系“海口地税系统受贿、行贿系列案”最后一名被检察机关公诉的涉案人员。
法院审理认为,1993年至2008年,被告人陈小涛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50家公司及个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56万元、港币20万元、美金8万元,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海南省地税局原副局长兼海口市地税局局长陈谟林(因犯受贿罪,4月2日被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行贿人民币92万元、美金3.5万元。
1.做一次顺水人情拿到20万元感谢费
20世纪80年代初,陈小涛从广东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原海口市税务局振东分局工作。他凭着天资聪颖和大专学历,很快博得了单位领导的器重。1993年,30岁的他被任命为振东分局第二税务所所长。
这个小小的税务所长可不能小看,看似权小位卑实则权力挺大。在振东分局第二税务所辖区内,没有哪一家企业敢得罪陈小涛。就在1993年下半年,陈小涛将振东分局第二税务所辖区内的企业介绍给澄迈县税务局马村税务所进行异地征税。
如此一来,马村税务所自然是税款源源不断,增收不少。他们认为应该感谢陈小涛。不久后,马村税务所领导派工作人员林某送给陈小涛20万元,陈小涛欣然收下。
只是做了一次顺水人情,就拿到了20万元感谢费,陈小涛自然高兴,这可相当于他20年的工资总和。不过,自从收下这20万元,陈小涛心里便忐忑不安,这是他担任所长后第一次收受不义之财。是福是祸,他心中没底,整日担心东窗事发。于是,陈小涛暗下决心:自己还年轻,正是干事业的时候,如不痛改前非将来必自毁前程。今后必须遵纪守法,绝不能再干这种违法犯罪之事。
从那以后的5年时间里,陈小涛确实做到了克己奉公,奋发进取,工作也颇为出色。1998年9月,他被任命为海口市地税局四分局局长。随着职务的升迁、权力的加大,陈小涛渐渐地又飘飘然了,长期埋藏在心底的贪欲开始像火山爆发般喷发出来,党纪国法统统被他抛到了脑后。
陈小涛任四分局局长不久,为在公司查账计征纳税方面得到陈小涛的关照,海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财务经理韩某来到陈小涛的办公室,并送上3万元,陈小涛连句客气话都没说,便放入了自己的包里。
为了长期合作,1999年中秋节前的一天,韩某又送给陈小涛5万元。次年春节前,再次送给陈小涛3万元。此后又连续三次送给陈小涛9万元。每次陈小涛都欣然收下。
案卷资料显示,陈小涛1993年第一次收受20万元贿赂后,苦憋了5年,又重新伸出贪婪之手。1998年他受贿3万元,到了1999年,他一年就收受贿赂43万余元。
2.4年时间平均每年敛财220万元
有位哲人曾这样分析,任何人,无论是贪污、受贿,还是干其他坏事,第一次都至关重要,而一旦有了第一次,就必然会有第二次、第三次……这不仅仅是因为心存侥幸胆子越来越大,由第一次的忐忑不安转化为无所顾忌,还因为当事人的自我心理解释过程渐渐地从其精神和思想防线上淡出了。同时,其价值观也随之发生本质的转变,由“不应该”转化为“理所当然”了。
陈小涛最终堕落成为受贿上千万元的腐败分子,便是最好的例证。办案人员介绍说,仅2006年,陈小涛就先后3次收受海南联侨投资有限公司贿赂款达117万元。从1993年至2008年,陈小涛非法收受50家公司及个人贿赂款共计1056万元、港币20万元、美金8万元。他收受贿赂最疯狂的时期是在2005年至2008年,4年间共受贿885万元,平均每年收受220余万元。
大约在2005年至2006年间,海南某公司总经理王某找到陈小涛,请陈小涛帮他一位朋友的公司开一张500万元左右的咨询费发票,并提出少缴点税。陈小涛答应帮忙,在他的帮助下,以该公司名义开出了发票,少缴了大约20万元的税款。事后,王某送给陈小涛10万元,以示感谢。
2008年5月的一天,王某又找到陈小涛,说他的公司有一块500亩的土地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款,请他帮忙少缴点,陈小涛满口答应。在陈小涛的帮助下,这500亩土地的使用税最后是按照减半税额标准即每平方米税额1.5元缴纳的。为此,王某又送给陈小涛10万元“感谢费”。
王某如愿以偿,陈小涛有10万元进账,双方各有所图,各得其所,权钱如此交易,损失的却是国家的税款。
2007年8月,海南一家实业有限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合作开发海口市秀英小街的一项房地产工程。不久,陈小涛看中了该小区的一套138平方米的住房,他告诉该公司总经理刘某给他预留,并按开盘价的8.5折计价。过了很长时间,刘某不见陈小涛前来购房,就多次打电话催促陈小涛交定金办有关手续,可陈小涛原本就没打算花钱购房,对此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刘某想出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既不得罪陈小涛,公司又不至于损失过多,他想给陈小涛15万元差价补偿款来处理此事。当刘某将这一想法告诉陈小涛时,陈小涛自然同意。几日后,陈小涛拿到了15万元。
3.讨好上级领导用金钱铺路
应该说,陈小涛手握税收重权的十多年,是他仕途的巅峰期,也是他活络社交人际关系的鼎盛期。他一次又一次地收下的50家公司及个人的千余万元贿赂款,并非自己全部独吞,其中的一部分被他用来孝敬了上司,一共是人民币92万元、美金3.5万元。
走在仕途路上,陈小涛不止一次地想过,要想仕途有发展,重要的是靠上级领导识才用才、关心支持。很会讨好领导的陈小涛,企盼实现自己再次升迁的夙愿,于是他开始用金钱为自己铺就升迁之路。
1998年中秋节的前一天,陈小涛第一次壮着胆子来到海南省地税局原副局长兼海口市地税局局长陈谟林的办公室,开始试投“糖弹”。他简明扼要地汇报完分局的工作情况后说:“分局各项工作及我个人的成长进步,全靠陈局长的关心支持,这些我都心中有数,我不会讲客套话,中秋节快到了,给您留下5000元,看着买些东西吧。”尽管陈谟林曾拒绝收钱,但最终他还是被陈小涛说动了心,收下了这笔钱。
第一次给领导送钱就一举成功,陈小涛欣喜之余暗自思忖:如果日后能背靠陈谟林这棵大树,什么仕途路、发财路,都会路路畅通。接下来的日子里,每逢中秋节、春节,陈小涛都会寻找机会给陈谟林送钱,每次都是5000元,总共送了4次共2万元,每一次陈谟林都欣然收下。
陈小涛心里清楚,两年下来送给陈谟林的钱,连自己一次收受的零头都不到。其实,他不是不想多送,而是不敢多送,怕引起陈谟林的怀疑。但转念一想,为企业办事,收企业的钱,也不是自己一个人所为。于是,从2000年至2008年的9年间,每逢中秋节、春节,陈小涛都雷打不动送给陈谟林或其妻5万元,仅每年的“双节”就送了92万元。
除此之外,陈小涛还“想领导所想,帮领导所需”。2001年至2007年间,陈谟林因公先后7次出国考察,陈小涛每次都会在陈谟林出国前送上5000美元。
4.大年三十被抓获归案
2009年春节前,海南省检察院在组织查办海口市地税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系列案件的“11·13”案件中,发现陈小涛有重大受贿、行贿问题,决定对其立案侦查。谁料,陈小涛闻听海口市地税系统一批涉案人员先后被抓的消息后,便畏罪潜逃到了广州。
2009年1月21日,陈小涛在广州用小灵通与他的一个朋友杜某取得联系,并和杜某一起回了杜某的老家江西。同月25日,这一天是大年三十,陈小涛正在杜某的江西老家看电视时,检察官突然出现在他的面前。陈小涛被抓时曾困惑地说:“不可能啊,怎么会这么快,家里人都不知道我在哪儿,我以为大年三十你们一定在过年呢?”
原以为过年期间不会被抓的陈小涛,万万没有想到办案检察官为了办案牺牲了休息时间和与家人团聚的时间。
陈小涛落网后,海南省检察院指定该案由琼海市检察院立案侦查。2009年6月4日,陈小涛受贿、行贿案侦查终结,并很快移送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同年12月22日,此案向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提起公诉。2010年4月2日,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判处陈小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5.警惕腐败“间歇期”现象
办案检察官在对陈小涛腐败案感到愤慨和震惊的同时,进行了案后调研和理性思考,全面分析了该案的特点及发生原因,他们共同的感觉是税务系统规章制度落实不力,权力缺乏监督制约。
4月9日,琼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莫泽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陈小涛巨额受贿行贿案之所以发生,且在长达15年的时间里,先后收受50家企业及个人的千余万元受贿款,一个主要原因在于他所在单位只顾抓税收,而忽视队伍建设。莫泽耀说:“陈小涛在1993年第一次受贿20万元后的整整5年间,没有再敢收人钱财。这说明陈小涛还是有所顾忌的,如果海口市地税系统对干部职工经常进行廉政教育,狠抓队伍建设,也许陈小涛就不会在时隔5年后‘旧病’复发,重新走上收受贿赂的犯罪老路。”
办案检察官认为,正是因为陈小涛感到在5年腐败“间歇期”中自己已顺利躲过被举报、被查处,才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的。
“陈小涛腐败案暴露了当地地税系统队伍管理混乱、用人导向不良的问题,从省局到市局考核分局班子人选,往往只注重是否能完成每年的税收任务指标,其他都是无足轻重的小事。”办案检察官颜帆分析认为。
海口市地税局龙华分局是海口市税收的主要来源,约占海口市税收的三分之一,作为分局局长的陈小涛,因为年年都超额完成税收任务,所以年年都获得先进。也许人们会问,陈小涛接连受贿15年,受贿总额千余万元,难道他每次受贿都那么缜密谨慎?难道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真的一概不知?
回答是否定的,据海口市地税局一位知情者介绍,对陈小涛受贿的举报常有,市局有关部门只是对他进行诫勉谈话,没有人去深究。再者,陈小涛在海口市地税局原局长陈谟林那里是红人,就是有问题,谁又能去查去管?陈小涛也正是因为有了靠山,在“规规矩矩、清清白白”了5年后,收受贿赂的胆子才越来越大,数额越来越多,直至陷入受贿犯罪的深渊而不能自拔。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陈小涛案再一次证明了这一道理。应该说,海口市地税系统各种规章制度不少,可就是落不到实处。陈小涛大搞权钱交易,在地税系统大家是心照不宣。可由于单位缺乏对陈小涛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使他置身于“真空”地带,从而一步步地走向毁灭。
办案检察官符斌在谈到陈小涛腐败案的教训时说,如何更好地制定一个单位的规章制度,如何更好地对“一把手”进行有效制约,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尤其是决策程序上的监督与制约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监督不能再缺位”。(李轩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