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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治理教育乱收费
更新日期:2008-09-9   浏览量:1750  来源:
 
自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至此,全国城乡全面实行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这标志着我国已经形成城乡统筹的义务教育普惠制度,为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提供了重要保证。
  为治理教育乱收费,教育部与国务院纠风办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了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的方针,狠抓各项教育收费政策的落实,全面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教育乱收费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学校办学行为逐步规范。
  ——全面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政策。根据新《义务教育法》关于“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的规定,2006年国家首先在西部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2007年在全国农村地区全面推行了这项改革,全部实行“两免一补”政策,解决了全国1.5亿农村孩子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近日,中央又决定自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抓好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教育的收费管理。中央严格要求各地不得擅自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下发文件稳定高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加强对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目前,高校学费和住宿费基本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2006年以来,与有关部委共同组织对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规范,全国共取消了382个违规收费项目,并将经清理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通过当地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公示。
  ——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费监管制度。围绕教育收费工作,先后建立了收费听证、收费公示、校务公开、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受理群众举报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广泛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活动,以创建促规范,注意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引领作用。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使教育收费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为建立预防和治理教育乱收费长效机制打下了良好基础。
  ——严肃查处违规收费案件。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省每年都对教育收费工作进行督查和专项检查。2003年至2007年,全国共组成8.72万个检查组,累计检查学校133.91万所次,因乱收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2621人,其中1139名校长被撤销或免去职务,保持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部在巩固和发展“两基”攻坚成果的过程中,将均衡配置公共义务教育资源、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积极行动,现已普遍制定了以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为重点的工作规划并付诸实施,一些省份和地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
  ——清理规范改制学校。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并对已改制学校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截止到2007年底,全国2314所改制学校中,已有1604所清理规范完毕,约占总数的70%。今年6月,教育部又召开了部分省份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了清理规范改制学校的政策措施和目标要求。
  ——制定和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教育部明确规定,各地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纳入统一招生计划,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30%,低于此比例的不得再提高,学校不得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等任何名义招生乱收费。通过实行“三限”政策,有效地规范了公办高中的招生行为。
  ——大力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教育部大力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并实行了以“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资格、群众投诉渠道、违规事件查处结果”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制定了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对八种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明确凡是发生与招生录取挂钩乱收费的高等学校,先责令其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再进行组织处理。这些举措有效净化了招生环境,遏制了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同时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招生诈骗等行为,促进了教育公平、公正。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说,下一步教育部将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严格要求各地进一步健全各级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每笔合理开支有保障、有效益、有监督。加大教育资金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教育收费案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平调教育经费,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二是认真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中央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实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教育部严格要求各地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进一步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上学、保障教师的合理收入等问题。三是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教育部门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包括依法均衡配置公共义务教育资源,继续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不断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推动学校校长和教师流动,逐步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城市择校乱收费问题。严禁搞“一校两制”和“校中校”。加大对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力度,争取2008年内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四是加大对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网络学院的监管力度。五是健全和完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奖、贷、助、补、免制度,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失学。通过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着力解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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