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对于海南省地税局原副局长陈谟林而言,是一个刻骨铭心、痛心泣血的日子。这一天,陈谟林因犯受贿罪被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其妻严雪兰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他的妻弟严建海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1万元。
1.初次受贿5000元,贪欲一发难收敛
应该说,陈谟林的人生旅途曾是一帆风顺的。1994年10月,45岁的他升任海南省地税局副局长。1998年9月,他又兼任海口市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
中国有句老话,“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陈谟林从一名副厅级领导干部堕落成罪犯,也不是一次偶然的失足!
陈谟林兼任海口市地税局局长没几天,在该局振东分局第二税务所任所长的陈小涛(因犯受贿罪、行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本刊4月13日曾作报道)被任命为海口市地税局四分局局长。
陈小涛觉得自己被提拔重用,关键是陈谟林关照的结果。1998年中秋节前的一天,陈小涛来到陈谟林的办公室。尽管陈谟林一再拒绝收钱,但最终还是被陈小涛说动了心。他在半推半就中收下了陈小涛送的5000元钱。这是陈谟林平生第一次收取不义之财,也是他第一次萌生贪欲。
人一旦思想上的防腐堤坝决了口,捞钱的欲望就会渐渐膨胀,一发而不可收,陈谟林也不例外。从第一次受贿到2008年9月,陈谟林和他的妻子严雪兰共收受陈小涛贿赂人民币92万元、美金3.5万元。
拿人钱财就得替人办事。有了这种权钱互动的上下级关系,对人们反映的陈小涛受贿等问题,陈谟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而,也就使陈小涛完全放纵了自己,在受贿、行贿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2.单位建设办公楼,妻收美金整十万
陈谟林从收受下属的几千元开始,发展到来者不拒。不过,他渐渐地觉得收些小钱不解渴,又将贪婪的黑手伸向单位的办公楼工程上。
2000年底的一天,广东省汕头市某建筑总公司海南分公司项目经理陈某得知海口市地税局建办公大楼的消息后,找到陈谟林,提出只要能让他的公司承建这项工程,可以按工程款的3%送给陈谟林好处费。
陈谟林心中暗喜。几天后,为掩人耳目,陈谟林主持召开海口市地税局党组会议,讨论办公楼建设问题。在他的推荐下,这次会议决定由汕头某建筑总公司海南分公司承建该局办公楼。
2000年12月25日,双方正式签订了建设办公楼施工合同。规定由汕头某建筑总公司海南分公司带料垫资600万元人民币承建该工程。工程项目经理陈某没有失信,工程动工不久的一天,他就通过海口市地税局负责基建的云某将10万元美金送给了陈谟林的妻子严雪兰。
令陈某意想不到的是,大约过了两个月,云某将10万元美金退还了他,并称陈谟林和严雪兰都说“现在拿钱不是时候”。一时间,在建筑领域滚打了多年的陈某乱了方寸,他百思不得其解,是陈谟林嫌好处费少了,还是托单位的人送钱不合适?还是另有原因?
事后陈某方知,就在严雪兰收下10万元美金不久,陈谟林得到上级纪检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的消息。为防意外,他让严雪兰立即把钱退回,待风平浪静后再作定夺。
2003年底的一天,海口市地税局办公楼工程竣工后,陈某给陈谟林打电话表示想尽快兑现承诺。在陈谟林的授意下,陈某亲自将10万元美金送到了严雪兰的手上。直到那时,陈某才明白了上次托人送钱所犯的大忌:“给领导送钱都是一对一的事,哪能让第三者知情呢?”
3.工程项目减免税,妻弟操作获暴利
古有“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之说,今有“一人掌权,全家受益”之事。
1996年,海口京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江公司”)开发的海口市京江花园项目,因资金不足被迫停工,成了“半拉子”工程。1999年,为彻底解决海南“半拉子”工程问题,国家颁布中央财政补助海南省处置积压普通住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海南的积压房产项目进行财政补贴,实际上就是减免税政策。
喜讯传来,京江公司领导对照国家财政补贴范围,认为京江花园项目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财政补贴,于是立即组织人员填报相关材料向海口市地税局进行申报。
政策是好政策,不过实行起来挺难。京江公司将京江花园项目申报上去后,迟迟未见审批。恰在此时,在京江公司当司机的陈谟林的妻弟严建海知道了这件事。他灵机一动,胸有成竹地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提出,只要给他30万元活动经费,可以为公司解决这一难题。
郭某表示同意。话刚出口,他又沉默了,他反复思忖,一个司机难道真能办成减免百余万元税款审批的大事吗?要30万元,不是个小数,一旦办不成,弄个鸡飞蛋打一场空,责任自然会落到自己头上。
最终,郭某还是留了个心眼,在指派公司财务人员为严建海支付30万元的同时,没忘了让严建海写下取走30万元的借款条,留下了回旋的余地。
严建海拿到钱后,马上找到他的姐夫陈谟林帮忙。陈谟林就京江公司“半拉子”工程的减免税事宜,很快向海口市地税局相关人员打了招呼。2001年2月21日,京江公司“半拉子”工程减免税的申报材料顺利批复。几个月办不成的事,严建海仅用五六天的时间就办妥了。事后,严建海取走了借款条,用发票冲销了那30万元。
几天后,严建海送给陈谟林5万元,并表明,这钱是办理京江花园项目工程减免税事项得到的部分好处费。陈谟林再次领悟到权力的威力、权力的神通。
其实,严建海凭借陈谟林手中的权力为他人办事,从中捞钱并不止这一次。早在1999年5月,严建海就利用陈谟林的权力,帮他人办理写字楼过户减免税手续,从中收到8万元好处费,并将其中的5万元给了陈谟林。
4.一套软件要安装,三人合谋捞大钱
失控的权力,不仅成了陈谟林的“摇钱树”,也成了其妻子、妻弟谋私利发横财的工具。
说起陈谟林身后的贪婪家庭,也历经了一个从隐蔽到公开化,由个人收受不义之财到全家合谋捞钱的演变过程。
2004年初,海口市地税局决定安装一套税收征管大集中软件。该局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原副局长王忠(另案处理)几天后带着海南深海鑫公司负责人孙某结识了陈谟林,并说孙某想承包这项工程。为了讨好陈谟林,也为了办事方便,王忠提议让严建海挂名到深海鑫公司工作。孙某同意了,其实,他只是想利用严建海与陈谟林之间的特殊关系而已。他明确提出,严建海可以到公司工作,但不发工资、不能参与利润分成、不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双方认可后,严建海很快到深海鑫公司上班了。
几天后,海口市地税局讨论通过了深海鑫公司递交的工程开发方案。事后,严建海来到陈谟林家将公司的工程预算交给陈谟林看,当陈谟林看到公司所做预算该项目工程款为1200万元后,禁不住一阵兴奋。为了得到巨额好处费,陈谟林将工程合同款额确定为1618万元。接着,陈谟林的妻子严雪兰明确要求严建海,让他转告深海鑫公司负责人孙某,如果想把这个软件系统工程拿下来,得给500万元好处费。严建海向孙某转达陈谟林的意思后,孙某表示同意。就这样,2004年2月26日,海口市地税局与深海鑫公司正式签订了合同。
谁料,合同签订后,陈谟林为防止孙某不兑现承诺的好处费,他严控拨款进度。随着工程款一笔一笔地拨付,孙某先后6次交给严建海265万元,严建海将这些钱源源不断地送到陈谟林家里。到了2004年11月,孙某与王忠发生了矛盾,在严建海的建议下,孙某将深海鑫公司无偿转让给了严建海,并由严建海接手完成尚未完成的安装工程。
不久,深海鑫公司又与海口市地税局签订了增加工程量和工程款的合同。从2005年到2007年间,海口市地税局又拨付工程款700余万元,严建海从中提取85万元送给了严雪兰。就这一项工程,陈谟林、严雪兰共受贿350万元。后严雪兰将其中的30万元送给了严建海。
5.陈谟林案是镜鉴,“家庭助廉”不可缺
从1998年到2008年,陈谟林与妻子、妻弟共同受贿8次,单独收受贿赂15次,共计受贿522万元人民币、13.5万元美金;其妻严雪兰参与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共计432万元人民币、10万元美金;妻弟严建海参与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共计301万元人民币。
2008年11月19日,海口市地税局原副局长王忠因涉嫌受贿被查。陈谟林听到这个消息后,想到了让严建海去广东深圳找孙某,恳求孙某对他们受贿的事保密;想到了与妻子、妻弟订立攻守同盟,要求严建海一人承担全部受贿责任。他唯独没想到去投案自首。
其实,陈谟林、严雪兰、严建海的受贿行为早已进入检察机关的侦查视线。时隔两个月后的2009年1月23日,严雪兰、严建海、陈谟林同时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今年4月2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对陈谟林、严雪兰、严建海受贿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陈谟林案发后,办案检察官共同的感受是,此案之所以发生,权力暗箱操作、不透明、缺少监督制约,导致权力堕落是主要原因。
陈谟林腐败,带坏了海口市地税系统干部队伍,全系统涉案的工作人员就有20多人。侦办此案的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羊建民认为,作为海口市地税局“一把手”的陈谟林自身腐败堕落,也难怪下属给他送钱行贿了。因此,只有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才能保证“一把手”权力的依法规范运行。此案公诉人、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李广和指出,该案的发生,说明地税系统在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运行上,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这就需要在权力分解、相互制约上加以规范,在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上强化监督。
据记者了解,这起以陈谟林为首的家庭合谋腐败案,在海南尚属首例。此案影响之大,震动之大,危害之深,都远远超过了案件本身。谈到陈谟林家庭腐败案,一位廉政专家指出,家庭腐败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值得关注的腐败新现象。一些领导干部一开始并不想腐败,但其家属贪图享受,怂恿其利用职务便利或地位影响进行权钱交易,这也是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腐败道路的主要原因之一。还有一些领导干部经不住金钱的诱惑,又想逃避党纪国法的惩罚,就与家庭成员合谋腐败,让家属出面收钱,自己替人办事——陈谟林家庭腐败案就属于这种情况。但如此操作的结果与陈谟林的初衷正好相反:不仅他自己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他的妻子、妻弟也一同进了监狱。这起案件警示领导干部:不仅自身要廉洁从政,也要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不能利用自己的权力为他们谋私利。否则,家庭将不再是幸福生活的港湾,而是葬送幸福生活的旋涡。此案也提醒反腐败职能部门: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家庭助廉”是不可或缺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