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省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研究具体贯彻措施。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许罗德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系统规范纪委工作,专门制定《条例》,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意志。《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的集大成,明确了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发展的要求,丰富发展了纪委职能定位内涵,系统完善了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和体制机制,强化了对纪检监察监督权的管理约束,为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准则、指明了方向。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政治自觉,精准把握《条例》内容的政治性、规范性、指导性,将《条例》全面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
会议强调,要突出“两个维护”这个根本政治任务,切实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政治监督,推动党员干部把拥护“两个确立”转化为践行“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进一步保障“三新一高”、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数字化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要突出“两个责任”的贯通落实,充分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紧盯压实主体责任,拧紧管党治党的责任链条,推动党内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要突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纠治风腐一体、隐形变异等问题,持续完善行贿联合惩戒机制,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书,推动补齐制度漏洞、深化改革、提升治理水平,做到系统施治、标本兼治。要突出从严监督管理队伍,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加快完善内部监督工作机制,明确权力边界,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坚决防治“灯下黑”。
会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带学作用,把学习《条例》与学习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纳入全员学习培训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宣传,推动纪检监察干部成为学《条例》用《条例》的行家里手。
省监委副主任傅祖民,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陈欣结合工作作交流发言。省纪委省监委领导班子成员,省纪委机关各部门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