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村级组织选举平稳有序开展,推进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良好氛围,保证选举的真实性、公正性、权威性,近日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查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贿选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该《规定》对贿选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并明确规定若是存在以下六中行为将追究责任:一是送钱、送物和有价证券;二是安排对竞选活动能够产生影响的吃喝宴请;三是安排选民参加旅游、消费娱乐等活动;四是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向小集团或个别选民承诺好处;五是委托或者授意亲朋好友以钱物赠送或许诺进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该《规定》还对调查取证内容、处理程序等细节进行了具体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