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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 |
更新日期:2008-02-25 浏览量:3047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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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月8日最高院出台“五个严禁”规定以来,三门法院及时组织学习并出台各种配套制度,确保“五个严禁”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廉政教育。该院及时将“五个严禁”规定及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在办公楼的显眼处张贴,并将印有“五个严禁”规定内容的小卡片向每位干警发放。同时召开全院廉政工作教育会,结合黄松有一案,陈崇冠院长专门作了题为《法官应具备的良好品行》的反腐倡廉教育党课。 二是加强外部监督。在“五个严禁”出台后,立即开通24小时自动接听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当地报纸媒体上公布最高院有关“五个严禁”的规定,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近期将召开执法监督员座谈会,届时将向他们宣传最高院“五个严禁”的规定,邀请他们对法院的各项工作予以监督并多提建议。 三是加大监察力度。纪检监察部门严格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对群众举报反映的情况及在信访工作和案件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做到每案必查,有责必究,严格执行最高院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规范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为杜绝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的徇私舞弊现象,确定纪检监察部门对上述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四是出台规章制度。实行案件说情内卷登记制度和私下接触当事人报告制度。如果有当事人找承办法官说情,承办人必须将该情况予以登记并附入案卷,若不进行登记,如果查证属实,则视为人情案。承办人如有私下接触当事人的情况,要主动报告,否则经查证属实,要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上述规定意在引导法院干警公开处理涉案反映中的人情关系及引导当事人走正常的来访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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