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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法院以文化建设为载体推进廉政建设
更新日期:2008-05-13   浏览量:3707  来源:
 
廉洁自律  永守正道
三门法院以文化建设为载体推进廉政建设
两年前,三门法院党组确定了“文化育人、文化建院、文化兴院”的工作思路,提出通过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来树立正气、凝聚人心、转变作风、促进工作的设想,并逐步确立了 “修德”、“成事”、“公正”为法院文化建设的三个内涵,其中“修德” 即主要针对法院廉政建设。两年多来,该院通过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从灵魂上提升干警的精神境界,同时辅以完善的规章制度和严格的执行,刚柔相济,
在廉政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做到了全院干警连续三年“零违纪”,提升了法院和法官的司法公信力。
一、开展廉政教育,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根基
该院将“人性”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有效支撑点,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启发人性中善良的一面,促使干警把公平正义的道德观念、法律至上的价值理念和一心为民的人本理念内化于心,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根基。一是学习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从广大干警关心的儿童教育方面入手,播放台湾学者王财贵先生在北京师范大学所作的《儿童经典读诵理念讲座》演讲光盘,使广大干警由衷地认识到优秀传统文化的魅力。大部分干警结合讲座内容写下了自己对如何“修德”的体会,并展开专题研讨,形成了切合法院实际的有关廉政建设的独创警句格言,并悬挂于办公和审判区域,以时时警醒。在干警对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普遍认同后,又组织全体干警在周一学习夜学习《于丹〈论语〉心得》系列光盘,并要求每位干警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以庭室为单位展开讨论,并由各庭室推荐一名干警上台演讲交流,努力让干警认识到《论语》实质上阐述的是“人的心灵之道”,不是外加的一种说教,不是对人性的宰割,而是真真切切发自内心的需求和渴望,从而启发和唤醒干警人性中美好、善良的一面。二是结合传统优秀文化上廉政党课。该院陈崇冠院长改变以往古板的廉政教育方式,结合《易经》等经典,给干警上了两次生动的廉政党课。其中一次以“永守正道、厚德载物”为题,比照《易经》有关“修德”的三个层次,详细分析了在社会世事的变化中,能够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准则是“永守正道”,努力使全体干警认识到:廉政建设是人的内在需要,要实现美好人生,廉洁完全是一种必然手段。再一次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为题,结合案例并引用《论语》《中庸》等经典中的内容,详细讲述了如何正确把握权力观、人情观、金钱观、情色观和荣誉观,使干警意识到以“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来从事审判事业,就会拥有美丽、灿烂的人生!三是开展案例教育。在黄松有事件发生后,该院党组将黄松有案网络舆情材料向中层干部分发,要求进行认真学习反思,同时召开全院廉政教育会议,中层干部上台发表对黄松有案的体会,并与其他干警进行交流。通过对反面典型案例的反思,使干警吸取教训,时时警醒,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完善规章制度,从制度上保障廉政建设有效开展
教育可以启发人的心灵,但规范人的行为还需依赖完善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使法院文化的深层部分——观念、理念和价值观得以贯彻和实现,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环节。该院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保障廉政建设有效开展。一是实行案件说情登记制度和私下接触当事人报告制度。如果有当事人找承办法官说情,承办人必须将该情况予以登记并附入卷宗副卷,若不进行登记,经查证属实,则视为人情案。承办人如有私下接触当事人的情况,要主动报告,否则经查证属实,要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上述规定意在引导法院干警公开处理涉案反映中的人情关系及引导当事人走正常的来访途径。二是实行公务员告诫、待岗制度。该制度规定:干警若出现纪律松弛、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作风不正派、漠视当事人权益等情形,将受到告诫并扣发相应奖金;受到三次告诫的干警将待岗,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将依法予以辞退。此举促使干警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做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三是实行“一岗双责”制度。规定因中层干部管理不到位而导致所在庭室干警违规的,中层干部需承担管理失职的责任,除了当事者要承担100%的责任外,庭室负责人也要承担50%的责任;该院在《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中设立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奖,庭室中只要有一人在廉政方面出了问题,整个庭室的廉政奖金都要扣罚,庭室负责人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个人奖金将被再次扣罚。该制度激发了中层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机关工作作风有了明显好转。
三、加大监督力度,从管理上确保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该院将“刚柔相济”作为文化建设的手段,通过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等改变人的观念、理念,启发人的心灵后,再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同时加大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力度,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确保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内部监督。院、庭长加强对审判执行人员和重点案件的监督。院、庭长通过担任重要案件的主审人或审判长、行使裁判文书审核签发权、提请合议庭复议权和将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权力,切实把牢案件质量关。同时,通过旁听案件、列席合议庭评议、抽查案件、接待来访等方式对案件和审判执行人员实施动态监督。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收到反映法院执行不力的群众来信来访后,认为需要督办的,按照该院《院长督办令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将督办事项交给办公室督查。督办人员每隔半个月进行跟踪督促,并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执行人员需要及时向督办人员反馈案件执行相关信息,若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能办结或拖延不办的,将受到告诫、通报批评并扣发相应奖金。该举措促使执行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及时执结案件。审监庭每月对送检的案件进行评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报送纪检监察部门。院领导每月抽查案件2件。对评查中存在的问题,每月以法院工作简报形式予以实名通报。监察室每周对干警的上班到岗情况、庭审规范、工作纪律等进行巡查并通报,每月对超审限、未归档案件进行排查通报。
二是加强外部监督。在“五个严禁”出台后,立即开通24小时自动接听举报录音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当地报纸媒体上公布最高院有关“五个严禁”的规定,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将最高院的“五个严禁”与省高院的“法官职业四要”的具体内容在法院进出楼道和电梯口等显眼处张贴,并在对应地方张贴投诉电话,让来法院办事办案的人员了解相关内容,对办案人员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监督投诉。聘请2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廉政执法监督员,每半年召开廉政执法监督员会议,向其汇报法院的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听取其对法院廉政建设的建议。
三是违纪必究。监察室认真对待群众的每一个投诉,一一登记在册,且每月将干警的被投诉情况在内部予以实名通报。监察室认为群众投诉属有理投诉的,会同有关部门或院领导对投诉情况进行核查,找被投诉人谈话。经查属实的,投诉情况将被记入干警的廉政档案,同时根据本院的《告诫、待岗制度》对其实行告诫,促使其及时改正,将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经查不实的,也能起到警示的作用,让干警意识到这样“小题大做”既是外部监督,也是为了保护干警。
(陈亚利)
联系电话:0576-83367996,1358621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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