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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规范工业用地招拍挂工作预防腐败现象产生
更新日期:2008-07-3   浏览量:2156  来源:
 
    2007年以来,我县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方式出让,将市场机制引入工业用地出让市场,共出让土地49宗,计105.29万平方米,成交总价1.88亿元。实现了土地资产优化配置,有效预防腐败现象产生。具体做法为: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由县府办、发改局、监察局、国土局等9个部门组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全面协调我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工作。同时,设立出让宗地所在乡镇(园区)管委会成员,负责工业用地出让后延续性、长期性的工作管理。
    二是提高“准入门槛”。为杜绝企业圈地、闲置等情况,我县建立用地预申请制度。首先,预发公告。对所属地块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起挂价等予以明确公示,要求有用地意向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效证件到规定地点进行预先申请;第二,实地考察。本着“科技含量高、财税贡献大、投资大、用工多、占地少、投资相对集中、环境污染少”的要求,领导小组成员分成产业、综合、督察等3个小组赴各地进行深度考察,掌握第一手资料;第三,评审确定。在预申请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通过分组评审和集中讨论等程序,最终确定具备正式报名竞拍资格的企业。
三是规范操作程序。根据工作特点,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和保密纪律,规范保密程序,并由县纪检监察、检察、公证等部门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杜绝串标、拢标等现象的出现,并在出让成交后10日内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严格合同约定。为切实杜绝企业圈地、闲置等现象出现,该县除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对企业得各项控制指标、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予以明确约定外,同时要求竞得企业与所在乡镇(园区)分别签订入户协议,特别对开工率、落地率和投产率加以细化、明确。(县国土局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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