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8日下午,海游镇就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召开驻村干部、各村主要负责人和村会计会议,对全镇63个村的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具体的安排部署。
一是建立机构,明确责任。镇、村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面部署,分管领导负责督促协调,相关业务人员负责清产核资清查核实工作,做到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政策和分工协作,对各村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与效益情况进行拉网式的盘查清理。
二是清查核实集体“三资”。村集体“三资”领导小组业务人员实行联系到村,指导、督促各村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清查核实。以清查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为主,辅查集体所有的各种塘租款、林地款、果园款、宅基款、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等情况,采取账内账外清查相结合的方法,为防止漏清漏登漏报,摸清全部“家底”。
三是界定权属,建立台账。对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严格按照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三大类进行划分,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应收款、机械设备等属经营性资产;办公楼、硬化村道等属非经营性资产;土地、林木、滩涂、水面等属资源性资产。在全面清查核实和权属界定后,按类别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及时反映增减变动情况。
四是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完善集体资产经营和管理方式,推行集体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招投标制度,规范资产、资源的流转程序,强化财务公开和审计监督。对清产核资中暴露出的问题,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妥善解决,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包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