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锦河,1965年10月出生,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曾任西藏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副院长,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交通厅建管中心)副主任,交通厅建管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等职。
2020年4月,王锦河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2020年9月,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王锦河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王锦河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回顾人生这几十年走过的历程,我从一名普通技术人员成长为一名领导干部,到沦为被组织审查调查的对象,为什么会这样?”王锦河在忏悔书中反思,“因贪念无限放大,在金钱面前摧眉折腰,忘记了来时的路,丧失了做人做官最基本的底线,这才是我人生最失败的地方,让我悔恨终身。”
初心蒙尘 偏离人生方向
2000年,对王锦河而言具有特殊意义。这一年,他如愿以偿成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当年,又被评为全国交通行业优秀科技工作者。
收获源于付出。王锦河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自他记事起,父母就在西藏工作,可以说,他是沐浴着“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团结、特别能奉献”的“老西藏精神”长大的。“从小我的父母就教育我,要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王锦河回忆,“毕业后,我被分配到西藏交通设计院工作。父母调回内地后,我把注意力从对他们的思念中转移到工作上来,并给自己定下目标:一定要干出一番事业!”
王锦河从普通工程技术员做起,向老工程师请教的同时,他刻苦学习钻研业务书籍,很快就掌握了勘察设计工作的要领。“组织上看我肯钻研,就给了我深造的机会。”不久后,学有所成的王锦河升任助理工程师,成为单位的年轻骨干和组织重点培养对象。同时,王锦河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成为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
“入党宣誓时,我特别激动,还偷偷流下了眼泪。”此后的王锦河在工作中更加兢兢业业,迅速得到领导信任和同事们的认可,并于2001年被提拔为交通设计院副院长,走上领导岗位。“那时,我还是一如既往带领院里的技术骨干刻苦钻研、搞技术革新。”到年底时,因工作需要,王锦河被任命为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从这时起,一切都开始变了。
“身份变了,环境变了,接触的人也变了,身边环绕着形形色色的商人,我的思想逐渐发生了变化。”王锦河忏悔说,“自己也慢慢变成整日只想着如何用资源换取更大利益的‘商人’,为滑入犯罪深渊埋下了祸根。”
在企业任职不到三年,王锦河就被调入交通厅建管中心,昔日的被管理者摇身一变,“成为以前心目中‘高不可攀’的管理者”。随着手中权力越来越大,王锦河越发享受“在刀尖上跳舞”,热衷于和老板们“交朋友”“做兄弟”,“早忘了当初为什么出发”。
“现在回头想想我那段时间的经历,早上围着车子转,中午围着盘子转,晚上围着裙子转,是我那段时间的真实写照。”王锦河尤为后悔的是,组织从未间断对他的教育,曾先后两次对王锦河问题进行函询,但他却置若罔闻,无动于衷,一次次错失了组织给予的机会。
贪念滋长 专为“钱途”奔忙
在交通厅建管中心工作8年,王锦河先后任副主任,党委副书记、主任。随着“一步步靠近交通系统权力中心”,王锦河突然觉得,这才是他该拥有的生活,“以前的几十年,真是白活了”。
“作为交通厅建管中心负责人,王锦河主管全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手握实权。”自治区纪委监委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很多老板眼中,有的交通厅副厅长或许都没有王锦河所处的位置重要。
“说实话,最开始我比较抵触和老板们交往过密,他们接近我就是为了挣钱。但最终还是耐不住他们千方百计地讨好、钻营。”在和老板们吃吃喝喝、称兄道弟近两年后,王锦河逐渐放松了警惕,认为“每次消费都由老板们买单,这样的朋友不多了”。
“放长线才能钓大鱼,这些围猎者,一个比一个有耐心。”审查调查人员说,2006年,在培育了两年关系后,西藏某工程建筑公司负责人袁某、兰某某和原项目经理张某某等人终于觉得“时机成熟”,向王锦河送了一些土特产和奢侈品。
这次,尽管心中有些忐忑,但出于“对兄弟朋友的信任”,一向谨慎的王锦河还是收下了礼品。“不该吃的也吃了,不该拿的也拿了”,王锦河开始“觉得有些不好意思”,逐渐利用手中权力,开始为袁某、兰某某、张某某提供一些帮助。
“在围猎者眼中,愿意收下礼品礼金的王锦河,瞬间成为香气四溢的一大块肥肉,都迫不及待想分一杯羹。”审查调查人员介绍,随着更多“兄弟朋友”登门拜访、送钱送物,王锦河的思想慢慢发生了转变,认为既然辛辛苦苦为老板们办了事,“吃点、喝点、收点也是理所当然的。”王锦河忏悔道:“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逐步占据我的大脑,权钱交易成为一切工作的‘主旋律’。”
2006年至2020年4月,王锦河在担任交通厅建管中心负责人及副厅长期间,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张某某和原武警交通部队某支队干部王某、黄某某等14人所送现金共计24.5万元,价值6.99万元的手机、购物卡等物品;多次接受某公路设计院西藏分院负责人陈某宴请,并将本应由个人承担的购买机票及车辆维修、房屋租赁等费用交由陈某支付,共计9.64万元;违规占用两套单位周转房,将其中一套交由其特定关系人何某某使用;为何某某的哥哥承揽工程提供帮助,甚至通过微信向其发送机密级文件,以便其及时掌握信息,在投标中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利用职务便利,为袁某、兰某某及四川某咨询监理公司法人肖某等8人在承揽工程、工程计量变更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所送现金共计1780万元、价值550余万元的别墅和金器等财物,总计价值2330余万元。
清廉遮面 全是“巧妙”伪装
当王锦河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公布后,其在交通运输厅的下属、同事们纷纷表示难以置信。
“王锦河善于掩饰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审查调查人员介绍,为掩盖其违纪违法事实,王锦河无论大会小会,都要大谈特谈清正廉洁,多年上下班均以自行车代步,旨在“用外表秉公用权、清正廉洁、生活简朴来掩盖自己违纪违法、腐化堕落的本质”。
不仅如此,王锦河深感“表面功夫就像一层薄薄的窗户纸,一不小心就会被戳破”“做戏就要做全套”。为逃避组织监管,王锦河让他人帮忙办理了化名为“王锦”的武警交通部队警官证,并使用该警官证办理银行卡,用于储存巨额违纪违法资金。2014年7月,王锦河又将违纪违法资金转移到其特定关系人何某某的母亲名下。
“船到江心补漏迟。正是因为这些自以为是的小聪明,让我一步错步步错,在背离党组织的邪路上越走越远、无法回头。”王锦河忏悔道。经查,早在2016年,王锦河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就未向组织如实报告房产、子女等情况;在被留置初期,隐瞒事实直相、出尔反尔,对抗组织审查调查。
此时的王锦河,已经丧失了共产党员的信仰和追求,为使自己心安,他不信马列信鬼神,多次前往寺庙拜佛、捐钱,并购买供奉佛像。
除此之外,胆大妄为是王锦河的另一个特点。2020年4月,审查调查人员在王锦河的家中查获152发子弹。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王锦河非法持有弹药,涉嫌非法持有弹药罪。
“不管是贪婪下的主动造假,还是迫于形势的被动伪装,其心理动机归根结底是党性不纯、信念不坚,把‘对党忠诚’这一基本要求抛诸脑后。”审查调查人员逐一撕破王锦河“巧妙”伪装后,分析得出其违纪违法的根本原因。
“组织并未放弃对我的挽救和教育。”王锦河说,在审查调查人员不厌其烦、耐心细致的教育引导下,他深刻认识到“只有勇于承认自己的错误,如实交代问题,才是唯一的出路。”
等待王锦河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量纪量法分析
2020年4月,王锦河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经查,王锦河存在以下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
在违反党的纪律方面: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占用公房;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旅游安排,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反工作纪律,泄露国家秘密;违反生活纪律。王锦河前述有关行为,亦构成职务违法。
在涉嫌犯罪方面:涉嫌非法持有弹药罪;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工程计量变更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相关人员所送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2020年9月,王锦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对其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第五十一条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八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第九十二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 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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