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9日至12月20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金沙娱樂城,金沙娱樂app人防系统开展了“机动式”巡察工作。2020年3月26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我局党委反馈巡察情况,指出了在巡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意见建议。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局党委高度重视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迅速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会多次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巡察反馈的7个具体问题进行了梳理归并和责任分解,明确了具体整改任务。整改方案由局党委正式行文后,于2020年4月10日经县委第二巡察组组长、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签字确认后上报县委巡察办。方案审定通过后,局党委马上按照责任制、项目化、时间表的要求逐项落实。
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7大方面具体问题,6个问题已整改完成,历年人防费追缴问题由于在走司法程序尚未完成,预计明年6月份能完成;城东村50多万元欠款已到帐。整改期间,警示提醒约谈3人,工作提醒约谈2人,建立完善制度3项。
1、关于“贯彻落实上级人防精神不够到位,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统筹推进不力”问题
针对“人防工程建设缺少规划引领,至今未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不够。县1601工程进展缓慢,2012年起准备实施,至巡察结束,未启动施工招投标。”问题。
一是已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沟通,在人防专项规划编制未完成前,以工作函的形式把人防建设指标纳入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二是人防专项规划编制已于5月12日完成招标,目前正在编制过程中,争取年内完成。三是1601工程于4月2日举行奠基仪式,项目部已搭建完毕,桩基已基本完成,工程正式施工开始后,强化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确保质量和安全,争取年内完成地下工程主体结构。
2、关于“易地建设费收取减免政策执行不严肃”问题。
针对“对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减免上存在标准不一现象。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8]7号明确,公办学校人防费按标准的25%收取。三政办抄[2009]137号明确,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待遇,也按[2008]7号专题会议纪要执行。后,《关于规范和调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通知》(浙价费[2016]211号文件)发布,明确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减半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县人防办在实际操作中,对2017年台州帕丁顿双语幼儿园(县城西区)项目,执行县政府减免政策按照25%的标准收取易地建设费;对2018年台州苏帕丁顿双语幼儿园(健跳镇)项目,执行省文件减免政策按照50%的标准收取易地建设费;对2018年春之谷幼儿园项目,执行省文件减免政策按照50%的标准收取易地建设费;对2019年心湖小学扩建工程项目,将省政策减免后50%的收费视为标准再享受县政策25%,按照12.5%的标准收取易地建设费。”问题。
一是梳理人防易地建设费收取的地方性优惠政策,分别于4月29日和8月31日分两批废止了县政府出台的地方性优惠政策,今后统一按照省里政策执行。二是5月22日召开了人防系统专题分析会,相关责任人在会上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三是完善内部审批制度,对涉及人防易地建设费减免的项目纳入“四重一大”,提交班子集体决策。四是对审批科长应力勇、经办人员洪香桂、许式艺进行警示性约谈。
3、关于“人防工程的‘应建尽建’审批控制不够严格”问题。
针对“为享受易地建设费收取上的政策优惠,个别项目应建未建。2015年,书香苑房地产开发项目,该项目建筑层高11层,实际建有地下车位,在没有证据证明满足人防工程不建或少建的六项情形的情况下,人防审批采取全部收取易地建设费形式。县人防办于2015年2月向该项目以应建面积2118.84平方米,每平方米2000元,收取易地建设费4237680元,由于存在优惠政策享受争议,该款项暂存县财政人防往来款账户,至今未予结算。”问题。
一是通过与县财政局沟通联系,4月15号把书香苑项目已收取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暂收款转入财政非税账户。书香苑项目地块为农村留用地,建设单位为房产开发企业,建设单位要求整个项目享受农村留用地优惠政策,人防部门不同意,并递交县政府进行讨论。在县政府讨论未果情况下,为了不影响项目的建设,人防部门按照省里标准足额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因县政府没下结论,经与财政局商量,把该项目人防易地建设费作为暂收款存入财政往来账户。二是加强事前介入,在规划条件阶段明确人防建设指标,杜绝不建少建现象出现。三是组织人防审批人员学习浙价费[2016]211文件,进一步明确人防易地建设等政策。
4、关于“工作不够细致,存在错漏现象”问题。
针对“2013年金亿华府项目,存在计算方式错误少收易地建设费问题。未按回购部分实际分布,区分主楼和裙楼进行计算,而将回购部分面积全部计算在裙楼部分,因回购部分享受县政府优惠政策,造成少收人防易地建设费约5万元。2015年,审批蒋圣华个人建房易地建设项目时,项目审批经过集体研究,有会议记录,但项目审批表上分管领导审签和人防办主任审签两个栏目均为空白。”问题。
一是金亿华府项目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按当时政策进行核实计算,原收取的人防费金额基本准确。二是蒋圣华个人项目审批,已在巡察期间进行审批表补签。三是对2013年以来所有审批资料进行一次自查自纠,未发现其他违规违纪现象。四是对工作出现失误的工作人员应力勇、洪香桂进行警示性约谈,要求在工作中做到更细心,避免再次失误。
5、关于“内控制度建设有待加强”问题。
针对“2017年以后,对人防易地建设审批和易地建设费减免等重大事项,以文件传阅形式代替班子会议集体决策,未将人防易地建设审批和易地建设费减免等重大事项纳入“四重一大”决策范围,“四重一大”制度建设不够完善,未主动将此类重大事项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接受其监督。”问题。
一是把审批事项纳入“四重一大” 范围,重大项目提交班子集体决定。二是专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班子成员和办事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组织人员专题学习《金沙娱樂城,金沙娱樂app金沙娱樂城,金沙娱樂app委“四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由局统一出台审批的内控制度,确定人防审批事项纳入“四重一大” 范围。四是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定时对全局审批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及时报备到派驻纪检监察组。
6、关于“人防易地建设费欠费追缴问题”问题。
针对“2017年8月,县检察院下发检察建议书,要求县人防办向原房产开发公司股东追缴2012年案件发生时,4个项目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的人防费778万元。1个项目被金沙娱樂城,金沙娱樂app行政复议局撤销征收决定,3个项目台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败诉。2009年前实施的城西村、丹峰村、城东村3个村级项目,共欠人防易地建设费150余万元,未追缴到位。”问题。
一是检察建议书中要求追缴的4个项目,其中3个市中级法院判决败诉,我局已向省高级法院递交行政再审申请书;行政复议撤销项目,待行政诉讼3个项目有最终结果后,视情启动追缴程序。二是对城西村、丹峰村、城东村3个村级项目欠费追缴,于4月中旬下发补缴告知书,后多次与海游街道及3个村进行沟通协商,城东村50多万元欠款已于9月下旬到帐,城西村已缴116000元,欠费813200元;丹峰村已缴28900元,欠费202300元。城西村、丹峰村所欠人防易地建设费正在沟通协调中。三是多次与法律顾问进行沟通,把追缴工作做到合法合规。四对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当时经办人员及责任领导已被判刑,无法予以追责。
7、关于“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管理流于形式”问题。
针对“仅依靠常规性检查和签订责任书的形式进行监督管理,未能很好督促建设单位和使用者履行好维护管理职责,也由于人防工程产权不明问题,多数小区人防地下室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不能落实,个别老旧小区人防地下室损坏严重,如:紫云山庄小区人防地下室损坏严重,已基本丧失人防的战时功能。”问题。
一是加大对全县所有人防地下室巡查力度,做到每季度巡查一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根据省办统一部署开展全省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大检查活动。二是常态化开展防空地下室“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联合执法检查,责令原建设单位、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落实管理维护责任。三是对损坏严重的防空地下室,加强与上级人防部门的联系,进行政策咨询,在合适时机启动维修或报废程序。四是加快推进人防产权改革试点工作成果落地,解决人防地下室管理维护难的问题。五是对责任人员应力勇、林相鹏进行工作提醒约谈。
下一步,金沙娱樂城,金沙娱樂app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县委巡察组要求,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我们将严格按照巡察要求,以“钉钉子”精神从严从实从快继续抓好整改巩固工作,以整改推工作、转作风、出成效。一是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把强化主体责任贯穿于整改行动始终,切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领导,运用好“四种形态”,加大问责力度。二是继续强化落实整改。按照“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原则,对已经完成整改的,巩固整改成果;对还在整改的,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项目,持续用力,深整实改。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巡察指出的问题,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对照整改要求,完善各项制度,发挥制度刚性制约力,真正实现按制度管人管事管权,进一步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促进作风建设新常态落地生根,为三门人防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6-83338391;邮政信箱:金沙娱樂城,金沙娱樂app海游街道海丰路2号人民防空管理科,邮编:317100;电子邮箱:49150967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