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指出,上述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有的不顾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有的不收敛不收手,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和“烟票”;有的在公款旅游、私车公养、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等老问题上明知故犯;有的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有偿陪侍。这些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不在乎、不敬畏,我行我素、破纪破规,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的重大意义,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纪委工作部署,切实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严明廉洁过节纪律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增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抵制歪风邪气、弘扬优良作风、清正廉洁过节上发挥“头雁效应”,抓作风治歪风、转作风树新风。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锲而不舍、持续发力、再创新绩”的要求,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继续紧盯易发多发问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防止疫情形势好转后违规吃喝等问题的反弹。要持续推进“烟票”背后“四风”问题等专项整治,关注收送礼品礼金问题隐形变异,坚决遏制不正之风蔓延。要慎终如始做好疫情防控监督工作,坚决整治疫情防控中的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问题,坚决防止借疫情防控之机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搭车发放补助等行为。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和重要舆情严查快处、及时回应,对违反廉洁过节纪律要求一律公开曝光,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来源:清廉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