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正文
 
 
小雄镇四标准规范党员干部清明期间森林防火
更新日期:2012-03-28   浏览量:1706  来源:
 
一、广大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上坟祭祖的,严禁烧香、烧纸钱、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烧坟草等一切野外用火,提倡用鲜花、电子礼炮等文明上坟祭祖方式。
三、党员干部在林区参与明火上坟,虽未造成后果的,经查实要予以通报批评。
四、党员干部参与上坟、对共同上坟人员使用明火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造成森林火灾(包括火警、火情)的,或因上坟直接引发森林火灾(包括火警、火情)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
关闭】【打印此页
金沙娱樂城,金沙娱樂app |  本地动态 |  政务公开 |  廉政文化 |  警钟长鸣 |  政策法规 |  廉政图片 |  互动平台
 
Copyright © 金沙娱樂城,金沙娱樂app金沙娱樂城,金沙娱樂app纪律检查委员会 版权所有2008
 
备案号:浙ICP备11030085号-1 技术支持:三门金桥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