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整合资源优化效能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工作
县工商局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把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举措,始终坚持“以文化为载体、以教育为基础、以制度为准绳、以监督为保障”的思路,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促进工商事业发展。
一、完善机制重教育,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稳定器”作用
一是重视制度建设。该局出台《县工商局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县工商局绩效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县工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报告》等,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党风(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党风廉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职责、内容、方式、程序和措施等,为有效开展党风廉政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推进廉政文化。大力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基层活动,在局机关、工商所广泛开设廉政文化走廊,将干部廉政文化征文活动中征集的优秀廉政警句、箴言制成图文镜框,悬挂在局机关各楼层醒目处。县委十一届9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后,迅速将县委作风建设“六条禁令”制作成温馨提示牌,摆放于每个干部办公桌案头,在全局形成营造“以廉为美、以廉为善、以廉为乐、以廉为荣”的良好氛围,时刻提醒广大工商干部,共建廉洁工商文化。该局今年向市纪委申报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
三是建立惩防体系。从工商职能特点、执法性质出发,制订《县工商局2008—2012年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方案》,深化工商系统在执法办案、行政许可、市场监管、财务管理、规费收取、基建管理、干部任用等过程中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以党委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分工书、业务科室党风廉政函告书、中层干部党风廉政承诺书、工商所长党风廉政报告、干部党风廉政报告为主要内容的“三书两报告”制度,落实惩防体系工作目标。
二、创新载体求突破,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加速器”作用
一是推行电子监察,促进效能提速。从10月份起,该局启用电子政务监察软件,探索运用信息技术开展廉政、效能监察工作,突出了对行政审批工作的实时监督,通过提示预警促使工作人员及时相关工作程序,保证企业或群众的申请在短时间内得到审批。通过电子政务监察,加大对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日常监管等为的监察力度,推行以来,共依托该软件开展小食杂店整治专项监察、工作纪律明效能督察等2次专项执法监察。
二是推行局务公开,促进阳光政务。为进一步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该局在局机关、工商所两级推行局务、所务公开工作,出台《推行局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从规范公开内容、规范公开载体、规范运行程序着手,开展以局内事权、人权、物权、热点问题公开为重点的局务公开工作。着力在促进局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上下功夫、求突破,坚持公开时间服务公开内容,确定了长期公开、定期公开、逐步公开、及时公开等公开方式。11月在我局召开的“金沙娱樂城,金沙娱樂app、县工商局惩防体系构建座谈会”上,该项工作得到金沙娱樂城,金沙娱樂app的认可。该工作同时被定为2008年度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试点工作。
三是推行执法督察,促进行风正气。今年来,该局围绕社会关注的案、证、照等热点问题,开展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的“三乱”情况进行整治。对重要执法环节实行分段制约。在登记办照上实行受理、审查、核准“三分离”。办案实行统一立案、经办调查、定案处理“三段式”。9月,开展会员费自查自纠工作,在收费上实行定费、收费、上缴“三把关”张贴通告,发动群众检举,并邀请人大、政协委员及聘请行风监督员进行普查和抽查。
三、紧扣评议促整改,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变压器”作用
一是依托“工商开放日”,提升工商形象。该局把党风廉政工作与“工商开放日”、基层所长面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相结合。3月初,县两代会期间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来工商,召开座谈会,让两会代表感知工商,接近工商。7月上旬,该局在全县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上,作了题为《县工商局开展工商所长述职述廉工作,扎实推进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经验交流。多层次、多渠道展示工商作为,提升工商形象。
二是依托“行风评议”,促进内外沟通。该局在去年获得县满意机关称号后,在该项工作中,早部署,早计划,6月底开展了“满意机关创建”行风评议活动,对外,邀请10名行风监督员,开展“五走访”活动:走访全县14个乡镇、7个社区、50个行政村、百余家企业和个体户。发给征求意见表127份。对内,勤向当地政府汇报,3次召开企业、个体户及有关部门和群众代表座谈会。通过面对面交流,进一步融通感情,化解矛盾。
三是依托“两年活动”,规范权力运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紧密结合“创业服务年,创新推进年”两年活动,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行,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实行合理裁量制、统一掌控制等办案制度。在去年推广工商行政建议书被市局评为突出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工商行政指导体制,对市场主体实行事前警示、事中指导和事后规范的有效监管,建立新型和谐关系。
(县工商局 郑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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