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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更新日期:2019-09-10   浏览量:9425  来源:本站编辑
 

中秋、国庆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县教育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浙江电大三门学院原院长胡为升违规送礼问题。201712月,胡为升指派浙江电大三门学院驾驶员何某购买香烟和青蟹用于送礼,相关费用以虚增汽车配件费用予以报销。20195月,胡为升退缴相关费用。20198月,胡为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珠岙镇梅坑村违规用村集体资金支付餐费问题。20153月至20164月期间,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郑建勇、村监会主任郑志从在审批时未严格把关,导致梅坑村多次违规用村集体资金支付清明节祭祖餐费。201812月,郑建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郑志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花桥镇原芝岙村党支部书记李如良等人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问题。20151月至20161月期间,李如良与时任村监会主任毛元省多次违规组织、参与用村集体资金支付的聚餐活动。20191月,李如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毛元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要持之以恒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别是在关键时间节点,加强宣传教育,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全县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精神,结合当前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全面贯彻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认真对照检查,深入排查问题,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在抵制歪风邪气、弘扬优良作风上发挥“头雁效应”。

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两个责任”,在重要节假日来临前和主题教育期间,经常性开展廉政约谈。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负责与班子成员及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约谈;班子成员负责与分管(联系)单位的主要领导约谈;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负责与驻在单位(含综合监督单位)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干部约谈;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负责与本单位中层干部、村主职干部约谈。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政治监督,密切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聚焦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送高档烟酒等问题,创新监督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精准执纪问责,实现治理“四风”工作高质量发展。

全县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干部大会、党员大会等形式,把本通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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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96

来源:清廉三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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