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贵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00余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亏损高达6780余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6月11日上午,浙江省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公司)原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新能源公司)原董事长陈云贵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贪污一案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长达29卷的卷宗记录了其违纪违法的事实,也再现了由他主持经营长达20多年的国有企业走向没落的过程。
2018年初,经由浙江省纪委监委派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摸排核查后,陈云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浮出水面。该案由省监委、杭州市监委指定拱墅区监委管辖。同年9月,经初核并报上级监委同意,拱墅区监委对陈云贵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该案是杭州市拱墅区监委成立以来办理的案情最为疑难复杂、涉案金额最大、相关证人最多的案件。
大笔一挥 百万公款落入私人口袋
“陈云贵在公司有绝对的权威,大家都认为他是有能力的。公司里的大事小事都由他一个人说了算!”这是不少人对陈云贵的评价。
27岁,成为单位最年轻的处级干部;38岁,担任国兴公司副总经理。仅用了几年时间,他就成了公司一把手。他曾一手让亏损8000余万元的国兴公司起死回生,也助力母公司浙江省国贸集团和兄弟公司浙江东方集团出资2亿元成立国贸新能源公司,进军太阳能光伏产业……
担任公司领导后,陈云贵在公司的关键性转折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也使他在单位树立了“绝对权威”。然而,伴随着不断扩大的权力,他的欲望也不断肆意膨胀。在工作中频繁随意决策清晰地勾勒出了他极度独断专行的一面。
2014年,国兴公司通过法院查封1辆抵债汽车,估价90余万元,由法院进行拍卖后偿还公司债务。此时,公司聘请的律师谢春林有意购买该车,但认为价格过高。陈云贵获悉后,“大手一挥”让谢春林先通过拍卖拍下该车,再通过公司私下给予谢春林购车补贴共计15万元。
2016年至2018年,国兴公司融资困难,曾由陈云贵一手提拔起来的林杰通过私人关系,帮助公司向杭州某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获得融资授信5亿元。自认有功的林杰向陈云贵提出要求,给其本人融资总额的1%作为奖励。作为董事长的陈云贵,未经过公司任何流程,一口答应。随后,林杰通过运输发票形式从公司套取70万元,又从公司小金库中拿走好处费45万元。
作为公司的“元老”,公司其他班子成员都是陈云贵一手提拔起来的。对他而言,班子会就是走走过场,他提的意见没有人敢反对,即使有意见也不敢提出来。慢慢地,国有企业成了陈云贵的“独立王国”,董事长蜕变成了“大家长”。公司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仿佛就是陈云贵自家的私人财产,拿多少、给谁,都是他一个人“即兴发挥”。
国家投资 自己敛得千万分红
“我没有管好自己的手,拿了不该拿的钱。还错误地认为收受的这些钱,是他人从自己的得益中偷偷扣下来分给我的,并没有损害和占有公家利益。”陈云贵在忏悔书中写道。
这些行贿人给他送钱,正是看中了他手中的权力和资源。黄建胜是陈云贵的老乡,原本从事个体经营。2002年,黄建胜获悉,浙江曙光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曙光公司)想开发房地产项目,但是资金短缺。黄建胜第一反应就是找在国企担任老总的老乡陈云贵帮忙。
在黄建胜的穿针引线下,陈云贵让单位及下属公司出资1200万元与曙光公司合作开发江苏淮安房地产项目。凭借陈云贵的影响力,黄建胜顺利挺进房地产行业,并持有该项目8%股份。
“黄建胜本来是个个体经营户,我们也没必要让他参股,我们主要看重他背后有陈云贵,他有资源、有人脉。”该项目相关投资方直言。
对于开发商而言,选择黄建胜就是他们的一笔投资。事实证明,这笔投资是颇具前瞻性的。众所周知,资金是房地产项目的命脉。2008年至2013年期间,该项目多次出现资金周转困难,黄建胜屡次找陈云贵帮助,陈云贵均一一出手相助。在陈云贵的帮助下,该房地产项目躲过了多次经济危机。据调查,国兴公司及合作伙伴借给曙光公司各种款项达1.35亿元。
为表示对陈云贵的感谢,2012年8月至2017年6月,黄建胜以预分红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9笔向陈云贵及其亲属账户转账共计1485.7万元。
此外,陈云贵还在公司私设小金库。调查发现,2008年至2018年,陈云贵授意公司“亲信”将多笔项目分红、借款利息进行账外保管,资金额度高达1500多万元,而这些小金库也成为了他私人的“提款机”。
一言九鼎 “先斩后奏”成了“习以为常”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陈云贵滥用职权的过程,也是国兴公司、国贸新能源公司蒙受巨大损失的过程。
2010年左右,国兴公司开始代理台州索日公司光伏组件的采购和进出口业务。2013年下半年,国兴公司、国贸新能源公司与索日公司之间的业务出现了巨额亏损。国兴公司和国贸新能源公司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代理出口业务预付款不断增加,资金回款却越来越难,逾期次数越来越多、逾期金额越来越大。
面对巨额亏损,本应立即停止垫付,减少损失。然而,作为公司董事长的陈云贵,却作出令人不可思议的决定:继续增加对索日公司的垫资金额。而陈云贵作出上述决定正是出于私心,他曾先后收取索日公司相关负责人170万元好处费。
按照国兴公司章程规定,垫付资金最高不能超过2000万元。在陈云贵眼中,制度只是摆设,他才是公司的“大家长”。
“每次去台州索日公司洽谈业务,都是陈云贵一个人先在吴总办公室把事情谈好,我们在外面等着。他们谈妥后,再双方坐下来开会,走个形式把事情确定下来。”国兴公司相关员工说。
调查了解到,陈云贵实际上每次都是提高了垫资金额,再向班子成员通报情况,走走形式。“三重一大”制度、公司班子会都是形同虚设,“先斩后奏”反而成了“习以为常”。“回想起来,十分痛心。究其根源,就是我没有牢记‘国’字企业一切为公,没有摆正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没有绷紧纪律这根弦,对法律也缺少敬畏。”陈云贵忏悔道。
正是陈云贵的“一言堂”,让国兴公司和国贸新能源公司在太阳能光伏业务中越陷越深,垫资款基本无法收回,其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达6780余万元。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