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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旁镇“八项规定” 力促农村党员干部廉洁履职
更新日期:2018-02-26   浏览量:1289  来源:本站编辑
 

    近日,亭旁镇针对前几年开展的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发现的共性问题,以及近年来农村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频发领域,专门出台《亭旁镇农村党员干部廉洁履职“八个严禁”》,进一步规范约束村级权力行使边限红线。

    一是严禁违规承包本村工程。明确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四委会班子成员本人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均不得参与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也不得挂靠中标公司变相承包。二是严禁违反招投标规定。明确5万元以上村集体建设工程、2万元以上村集体资产处置,必须到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不得“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三是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明确不得向村党员发放会议、党员集体活动等各类津补贴。四是严禁虚列各类开支。明确不得将招待费、车费等违规开支通过虚列等方式进行报销。不得通过老人协会变相违规开支,支付老人协会费用的,取款报账时附老人协会费用票据明细。五是严禁村集体违规举债。明确村集体举债必须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不得高息借款,借款月利息应不超过1.5%。集体借款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做戏等非生产性开支。六是严禁违反议事规则。明确村干部报酬发放标准、做戏开支、工程建设、大额资金使用等村级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七是严禁村集体违规办酒。明确对于村办公楼落成、宗祠开台、宗族修关谱办酒等,不得以村集体名义或借用老人协会名义变相主持操办;不得将村集体资金用于贺喜礼金开支,也不得以赞助资金给村老人协会等方式变相进行贺礼开支。八是严禁党员干部违规办酒。明确操办婚丧事宜,不得邀请镇政府、部门站所干部及与本村利益相关的非亲属关系人员;不得收受非亲属人员的礼金、礼品等。办酒前提前10 日报告,结束后10日内再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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