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审理业务研讨会在三门举行。省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葛菲主持会议,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干部邢浩颖、台州市纪委常委杨友德、台州市纪委审理室主任周宏亮及部分县(市、区)纪委审理室主任等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各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审理科室按照省纪委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就当前农村基层党员违纪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被调查人不配合、确定违纪错误性质和处分档次随意性较大、支部大会召开难或效果不好、在外地的违纪党员履行程序手续难、农村党员处分决定执行难及对不愿申请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处理南等7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且还就处理受行政机关处罚后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信息渠道不畅通、程序手续繁琐、调查取证难度大及对《党纪处分条例》和中纪发[2008]33号文件规定的核实存在不同理解等常见问题进行了交流分析,以进一步明确案件审理工作中的的热点、难题,为下一步工作开展埋下伏笔。
同时,省纪委审理室主任葛菲就加强和规范基层案件审理工作讲了具体意见。他说,各级纪检部门要充分认识总结规范案件审理工作职能的重要性,掌握正确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指导性,不断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水平。要通过认真学习、理性思考、总结概括、升华提高,不断取得对案件审理工作规律性的认识,推动案件审理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要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吃透上情、了解下情、学习左右、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的工作思路,形成符合当前案件审理工作实际、有效管用的理论成果。要强审理工作为依纪依法办案服务的大局意识,进一步加强审理业务指导和案件审理队伍建设,改进和完善审理方式,努力推进审理工作从再上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