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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间房子何以批三次——东阳查处一起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更新日期:2017-10-10   浏览量:2611  来源:本站编辑
 
    “村长李正洪因非法骗取屋基被判刑了……”

  “听说了,想想也是,就这么50来平方的老房子,怎么可以重复批三次,两处还是街面房......”近日,东阳市纪委通报的一起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事情还要从92年说起,东阳市白云街道寺上村村民李正洪以拆除其父亲李端品的旧房50余平米为由,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取得屋基2.5间(约80平米),但当时李正洪在新房已经建好的情况下并未拆除原来的旧房子。

  1997年该市启动道路拓宽工程,李正洪父亲未拆除的旧房刚好也在拆迁范围之内。为了获取自身利益,思来想去,头脑活络的李正洪在拆迁安置上动起了歪脑经。他故意隐瞒了其父的旧房已用于审批屋基理应拆除的事实,主动与拆迁指挥部签订了拆迁协议,并于2003年通过拆迁安置取得街面房一间,转手后获利20余万元。

  2006年,该市部分路段再次进行道路拓宽,尝到甜头的李正洪得知消息后,欲再次用以前的拆迁协议骗取安置屋基。他找到该市白云街道地震规划局干部郭干干,希望他能够帮忙从原始档案中取回以前的拆迁协议并在拆迁安置上予以照顾,期间还送给郭干干10条香烟的烟票。“仗义”的郭干干明知李正洪想重复骗取安置屋基,却还是将协议原件提供给了李正洪,并授意工作人员金沛林(另案处理)为其安置了两间街面房,让李正洪在此次拆迁安置中获利66.8万余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正当李正洪沾沾自喜,自以为天衣无缝的时候,一封迟到的举报信送到了东阳市纪委,揭开了其多次骗取地基的违纪违法事实。2017年1月,李正洪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郭干干(涉及多起案件)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警示

  本案中,李正洪等人“一屋三批”的行为既暴露出了制度上的漏洞,更暴露了监管上的缺失,是典型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于此类问题,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要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一方面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做到不越红线、不触底线;另一方面要以案为鉴,达到查处一起案件,解决一批问题,健全一批制度,教育一批干部的目的,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金华市纪委)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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