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廉洁司法,三门法院实行《院长督办令》和《说情报告规定》,构建“开前门堵后门”机制。
“开前门”即为当事人反映情况开辟正常的信访渠道,主要做法是实行《院长督办令》。当事人若认为办案人员司法不公或执行不力等,均可来信或来访向相关院领导反映,院领导认为需要督办的,则将督办事项或案件交办公室督办人员进行督查。执行人员必须在接到督办令的2个工作日内将督办案件基本情况、拟采取的举措及拟办结期限回复督办人员。督办人员每隔半个月进行跟踪督促,并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执行人员需要及时向督办人员和当事人反馈案件执行相关信息,若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办结或拖延不办的,将受到告诫、通报批评并扣发相应奖金。
“堵后门”即严肃办案纪律,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干警予以严厉惩戒,主要做法是实行《说情报告规定》。该规定明确干警在办案过程中,遇有说情、打招呼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司法的情况,均应按干警(工作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院长的顺序报告,特殊情况可直接向院长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说情者的姓名、身份等信息及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说情目的等。干警对说情行为故意隐瞒不报的,虽依法审理案件也视为违反纪律。部门负责人在接到说情报告后,要填写《说情报告单》和《说情报告登记表》并及时报送,对执行说情报告制度不力或故意隐瞒不报的,将被扣发相应奖金和取消部门评先资格,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纪检部门对规定执行情况每季检查,每年总结。该规定及执行情况实行对外公布,以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