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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通报11起教育系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
更新日期:2017-03-28   浏览量:7457  来源:本站编辑
 
    1、椒江区第二实验小学校长戴华炳收受礼金礼卡问题。戴华炳在担任下陈街道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调动和教学器材采购及维护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购物卡、加油充值卡和现金。2016年12月,戴华炳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

  2、黄岩区北城街道中心小学副校长林国建赌博问题。2014年2月,林国建在台州经济开发区赌博,被公安机关抓获,受行政拘留3天,21700元赌资被收缴。2016年8月,林国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路桥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主任金海燕交通肇事罪。2016年2月,金海燕驾车从路桥往玉环方向,途径楚门镇田岙村人行横道时,遇正在通过的行人而未停车让行,造成两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金海燕被认定负全部责任。2016年10月,金海燕因犯交通肇事罪被玉环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当地有关部门根据司法判决正在跟进党纪政纪处分。

  4、临海市杜桥镇杜前小学负责人郑馥娟违规办班问题。2013年下半年以来,郑馥娟一直从事办班收费辅导、聘请社会人员批改作业。2016年6月,郑馥娟在杜桥镇一出租房内组织学生进行违规有偿补课时被查。2016年7月,郑馥娟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免去杜前小学负责人职务。

  5、温岭市箬横中学副校长江永韶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5年5月,箬横中学预收该校高三段学生高考期间住宿、就餐、交通等费用373800元,该笔资金由该校副校长兼高三段段长江永韶个人保管。高考期间,江永韶购买烟酒供陪考教师享用,费用在收取的经费中支出,共计1205元。2015年高考结束后,江永韶未归还考生结余经费而将该笔经费交由他人管理,拟供高三年级段教师使用。2016年12月,江永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组织退赔44672元。

  6、玉环县楚门镇中心幼儿园许丹红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1年至2013年间,楚门镇中心幼儿园通过收入不入账、造假账套取资金等方式予以截留,设立“小金库”进行私分,时任会计的许丹红直接参与私分“小金库”操作,同时将未入账的部分收支原始凭证及记录予以销毁。另外,许丹红作为公派教师,其工资福利待遇由县财政负责保障,在领取已核定的绩效工资外还违规领取其他奖金福利。2017年1月,许丹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上缴违规所得。

  7、天台县前山中学副校长陈立镑酒驾问题。2015年8月,陈立镑酒后驾车,途径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西路路段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8mg/100mg,属醉酒驾驶。2016年4月,陈立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撤销前山中学副校长一职。

  8、仙居县教育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至2015年,该局在新教师招聘、教师进城、职称考试中违规收取报名费、体检费等费用,设立“小金库”,以加班费名义向局班子成员以及参加教师招聘、职称考试等工作人员违规发放津补贴。2014年至2016年,该局利用公用经费结余资金、教育系统预留资金,违规向局机关借用事业编制教师发放2013年至2015年的年度考核奖。该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应明安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且存在违规收受礼品、从事营利活动等问题。2016年10月,应明安受到行政撤职处分;11月,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9、金沙娱樂城,金沙娱樂app职业中专部分教师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07年9月17日,金沙娱樂城,金沙娱樂app职业中专招生就业处原工作人员戴明权、招生就业处原主任卢剑鹏、原分管招生就业的校长助理程志勇、原分管财务的副校长谢和平等人在未审核合作方温岭行知成人教育中心提供的毕业证书是否获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情况下,支付给合作方温岭行知成人教育中心剩余的50%学费及管理费,给单位造成损失120.15万元。在后续处理过程中谢和平与戴明权、三门职业中专原副书记俞高恩等人,违反财务纪律,将25万元报名费及学费转入湖北第二学院博智函授站出纳王贞的个人账户中,致使该25万元被博智函授站杨永安等诈骗,造成单位损失25万元。2016年9月,谢和平、戴明权、俞高恩、程志勇、卢剑鹏等5人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0、台州学院潘岳祥虚构合同报销费用并违规使用经费问题。2013年12月,潘岳祥离任台州学院成教学院院长前,虚构合同,以招生广告费的名义,由台州学院计财处支付给成教学院的合作方——温州鹿城世纪潮培训学校8.8万元,然后由合作方支付成教学院2012年4月至2013年12月间产生的业务招待费、学习考察费等费用。以上费用在成教学院事业经费中列支。成教学院于2013年1月、5月、8月分三次组织教职工到金华、杭州、宁波、舟山等地考察旅游,总经费为30944元。其中前两次考察旅游费用共20290元纳入上述8.8万元广告费中报销。第三次考察旅游费用共10654元,单独在台州学院报销,在成教学院事业经费中列支。2016年9月,潘岳祥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1、台州广播电视大学魏敏受贿问题。2008年12月,社会人员罗某开设的椒江兴旺服装班与台州电大签订农民培训合作协议,合作开展农民培训业务。魏敏时任台州电大社区教育处处长兼台州社区大学直属学院院长,负责该项业务。为感谢魏敏关照及求得今后帮助,2013年上半年,罗某送给魏敏人民币5万元,魏敏予以收受。2016年6月,魏敏被判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非法所得5万元追缴国库,并处罚金10万元。2016年7月,魏敏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七级降为十级。(台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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