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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被中纪委通报
更新日期:2016-12-15   浏览量:3828  来源:本站编辑
 
    日前,中央纪委通报79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其中浙江4起:

  1.长兴县和平镇红山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有才挪用公款问题。赵有才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镇政府拆迁安置工作中,私自挪用补助款用于个人营利活动,累计数额100万元。赵有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2.常山县同弓乡胡村村委会原主任卢根发套取国家扶贫类财政资金问题。卢根发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乡政府从事申报、初审林区道路建设项目工作中,伪造材料,以个人名义申报补助,套取国家扶贫类财政资金10万元。卢根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3.温岭市滨海镇百花村原党支部委员兼村便民服务中心原代办员林一梁挪用资金问题。林一梁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镇政府收取、管理农医保保费过程中,挪用资金10.85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林一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4.青田县季宅乡季宅村原报账员、二房自然村党支部原书记洪岳南挪用补偿金问题。洪岳南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森林生态效益损失性补偿金,用于解决由他人承包的二房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资金短缺问题,共计5.6万元。洪岳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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