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6年11月,南城街道药山村党支部委员张某某与村党支部副书记许某某、村民代表王某某商定,以打招呼拉票方式,由张某某、许某某、王某等3人组团参选街道党员代表。11月12日下午,该村街道党员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会开会前,王某某向部分党员和村民代表发放印有3人名字的红纸进行拉票。
经查实,张某某、许某某和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央“九个严禁、九个一律”换届工作纪律,属于拉票贿选行为,扰乱了换届秩序,南城街道党工委决定,取消张某某、许某某、王某3人的街道党员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11月16日,张某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许某某被免去药山村党支部副书记职务;王某因明知王某某积极参与拉票活动而未予以阻止,被给予批评教育处理;王某某被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南城街道药山村拉票案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各地一定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务必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
各地各单位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在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个根本政治责任上,不能含糊懈怠、失职渎职。要以本案及今年以来各级通报的案例为镜鉴,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严明的纪律、“零容忍”的态度、规范严谨的程序,成风化人、激浊扬清。要通过层层传导压力,级级狠抓落实,使每级党组织、每个党组织书记、每个部门都做到敢抓敢管敢碰硬,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来源:浙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