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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七起“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例
更新日期:2015-09-18   浏览量:4128  来源:本站编辑
 

    本报讯 9月1日,市纪委发文通报了七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例。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委部署和市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十五大整改行动方案要求,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办了一批基层党员干部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和以权谋私、侵占挪用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

  七起典型案例具体为:

  1.路桥区横街镇百洋村出纳陈云青职务侵占问题。经查,陈云青在担任横街镇百洋村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12年12月4日在农村合作银行百洋村集体账户存入一笔一万元的款项,并开具了银行现金缴款单,后又于2012年12月10日,以遗失为名去农村合作银行补了一张名目相同的一万元银行现金缴款单,并将这两笔名目相同的款项做进村账,套取的一万元钱用于个人开销。2015年2月4日,陈云青将这一万元退还村集体账户。2015年5月8日,横街镇纪委给予陈云青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温岭市城西街道碗头山村党支部书记邵云池组织公款旅游问题。经查,2014年6月,邵云池未经城西街道党工委审批同意,以党日活动名义擅自组织村两委成员和全村党员赴台州市外公款旅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5年6月17日,城西街道纪工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温岭市泽国镇官路村党支部原书记林云、村委会主任赵正华违规转存村集体资金问题。经查,赵正华未经村集体研究,于2012年10月擅自将村集体资金150万元转存至其亲戚林某工作的银行,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林云(与林某有亲属关系)默许。2015年7月3日,泽国镇纪委给予林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赵正华党内警告处分。

    4.温岭市大溪镇三池窟村出纳黄定福贪污问题。经查,2013年10月,黄定福利用负责管理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便利,侵吞土地征用补偿费6.5万元。2015年7月31日,大溪镇党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5.仙居县淡竹乡下叶村齐孝仙等人贪污问题。经查,2008年至2013年6年期间,淡竹乡下叶村时任村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作)王桂斗、时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方荣富(现任村监会主任)、时任村文书齐孝仙、现任村支部书记应老糯等采用虚报粮农面积的方式贪污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共计5740.45元。2015年3月13日,上述人员在案发后主动上交贪污资金。2015年7月10日,淡竹乡纪委给予方荣富、齐孝仙、应老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桂斗党内警告处分。

  6.金沙娱樂城,金沙娱樂app花桥镇上郑村原党支部书记柯新军挥霍浪费问题。经查,柯新军在2009年12月至2014年6月担任上郑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用村集体资金购买香烟等礼品送礼,共计12135元。2013年1月15日,上郑村举行办公楼暨宗祠落成典礼,大摆宴席61桌,开支66460元。2015年7月1日,花桥镇纪委给予柯新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金沙娱樂城,金沙娱樂app健跳镇山后塘村党支部书记罗加会擅自安排宅基地并违法抢建问题。经查,罗加会利用职务便利,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擅自将宅基地优先安排给自己和亲属,并在未经上级国土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进行违法抢建。2015年6月25日,健跳镇纪委给予罗加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县(市、区)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让群众看得到、感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

  通报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务必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不断强化廉洁履职意识,切实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不踩纪律“红线”,不碰法律“高压线”,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好党的群众路线。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动辄则咎,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指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要坚持“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来源:台州日报  记者 邰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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