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符军
●原任职务: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局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判决结果:2015年4月12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对符军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犯罪事实:2011年至2014年间,符军利用职务便利,在管理昌江县教育系统的基建工程建设、教育设备采购、幼儿园食堂承包、中小学校服定制等过程中,为7家公司、20名个人承接业务和获取工程款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钱款共计505万元;还对216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我原本不是一个贪得无厌的人,担任县教育局局长之初,我立志做好本职工作,常给自己敲警钟,告诫自己一定要遵规守法。但后来,我没有经受住别有用心之人的甜言蜜语、糖衣炮弹。
坦率地讲,我不缺钱,我每月的工资奖金全交给妻子保管,妻子和儿子也都有收入不错的工作。那么,我是怎样陷入受贿的泥潭不能自拔的呢?认真反思自己的犯罪原因,我如梦初醒。正如英国著名哲学家斯尔兹对犯罪所作的深刻剖析,“构成犯罪的东西,并非在于金钱,而在于对金钱的爱。”我犯罪的第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头脑中固有的爱钱财的劣根性。第二个原因是侥幸心理驱使。任教育局长的后几年,我先后收受500余万元贿款。我不敢把这些钱放在家里或办公室里,也不敢告诉家人。为了保管好这些不义之财,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我把受贿款存入几个亲戚名下。当时我想的是,一旦出事,只要自己不说,这些钱就不会被查出。所以,当我投案自首,交代了受贿事实并让几个亲戚交出为我保管的赃款时,妻子和儿子深感震惊。
2014年春夏之交,海南教育系统官场“地震”,看着一篇篇教育系统贪官落马的报道,我如坐针毡。那一阵子,办公室的电话响了,我不敢接;遇到纪委、检察院的熟人,我躲着走;就连看到警车,也会胆战心惊。是坐等被抓,还是投案自首?我犹豫过,徘徊过,但在国家反腐大势的促使下,我决定投案自首。恰在此时,我担心的事情发生了。同年6月下旬的一天,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在查办某校长受贿案时,查出行贿人时某承接过昌江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装备采购项目,于是决定向我这个教育局长了解情况。
7月3日这天,办案人员通知我到检察院接受一般性调查。接到通知后我精神高度紧张。在前往检察院的路上,我想了很多,决定与其被动交代,不如投案自首争取主动。所以一走进检察院反贪局接待室,没等办案人员说话,我便先开口了:“我是你们通知来接受调查的符军,同时我也是来投案自首的……”我全部交代了自己收受贿赂的事实,并退还了全部赃款。
由于一时的贪心、一时的贪婪、一时的糊涂,我收下了巨额好处费,对此,我非常后悔,但一切都无法挽回了。我只有积极接受改造,以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