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十月一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纪念日。行政复议制度是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违法不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和行政救济制度。十年来,各级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充分运用行政复议公开、公正、公平的机制,切实发挥行政复议高效、快捷、公正、便民的特点,着力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强化了监察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监察的能力,为构建法治政府、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十年来监察机关行政复议工作回顾
中央纪委监察部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自行政复议法颁布施行以来,委部主要领导多次对行政复议工作作出批示,监察部部长办公会议多次专门研究行政复议工作,监察部先后下发了《关于重申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通知》、《关于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通知》等多个文件,对监察机关学习贯彻行政复议法提出明确要求。2007年,监察部专门召开全国监察机关行政复议工作会议,对行政复议工作进行了总结部署。地方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监察部的统一要求,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成效明显。
十年来,各级监察机关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原则,办理了数十件行政复议案件和事项,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监察机关执纪的公信力。在工作中,各级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内部监督职能,注意抓住监察活动中出现的苗头性、典型性和倾向性问题,主动及时纠正超越职权、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有效化解了一批可能引发行政争议的隐患。
十年来,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2005年,中央纪委监察部明确案件审理司为监察部行政复议机构,并成立专门处负责日常工作。在监察部统一部署和推动下,目前全国市级以上监察机关均已明确了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建立了1300多人的行政复议工作力量,有效保障了行政复议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监察部和省级监察机关每年采取多种形式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国监察机关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办案能力有了明显提升。
十年来,监察机关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不断完善。中央纪委监察部先后制发了《监察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监察部常用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试行)格式》、《监察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报告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各省(区、市)监察厅(局)也先后制定了有关行政复议工作办法,明确了工作职责和程序。这些措施进一步推动了监察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
二、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监察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特别是去年以来,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经济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和严峻挑战。经过全党全国共同努力,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明显下滑趋势得到遏制,经济形势总体呈现企稳向好势头,但经济回升基础还不稳定、不巩固、不平衡,国际国内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很多。同时,经济运行中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在新形势下愈加复杂多样,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解决各种新旧社会矛盾的压力进一步增大。对此,胡锦涛总书记在不久前闭幕的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上强调指出,要“切实抓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工作”。行政复议作为政府主导的法定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不仅对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作用,而且能够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有力的法制保障。各级监察机关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进一步认识做好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工作的重大意义。
做好监察机关行政复议工作也是应对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工作自身发展中面临的诸多挑战的实际需要。当前,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行政复议获得救济的需求和能力不断增长;各种媒体对人民群众维权活动的关注度日益提高,行政复议结果的社会影响更加突出;行政争议涉及深层次问题特别是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矛盾逐渐增多,办理难度明显加大。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监察机关行政复议工作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因此,各级监察机关要更加重视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切实加强力量,做好工作,推动和提升整个监察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监察的能力,确保监察职责全面正确履行。
三、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做好监察机关行政复议工作
新时期监察机关行政复议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从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原则,依纪依法,统筹考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一)加强领导,建设高素质行政复议工作队伍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领导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监察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各级监察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深刻认识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与推进和保障监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责的辩证关系,切实支持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培训,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行政复议工作队伍。
(二)加强学习,推进监察机关行政复议理论和工作研究
行政复议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法律化、专业化特点突出,必须不断加强对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监察工作实际,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际效果。在学习和研究中,要始终做到“四个牢牢把握”,即:牢牢把握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充分认识行政复议工作对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牢牢把握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是行政复议制度的核心价值,切实提高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自觉性;牢牢把握认真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切实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措施,切实为当事人提供救济渠道;牢牢把握实现“案结事了”是行政复议制度取信于民的根本目标,坚决保障并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
(三)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事项
各级监察机关必须把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相关事项。要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事项,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既体现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影响;要将复议工作与息诉工作相结合,善于化解行政争议,依法有效化解矛盾。要特别注意行政复议工作不单纯是行政复议机构的任务,更是监察机关各个职能部门的共同责任,进而做好内部协调配合,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关口前移,预防为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各级监察机关要把强化监督、关口前移作为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思路,通过加强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严格规范监察行为,努力将行政争议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发阶段、解决在监察机关内部。要通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事项,注意发现监察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动介入,督促改正,对可能引发行政争议的行为积极做好引导、协调工作。需要注意的是,监察机关在自身严格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其他行政机关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维护法制尊严。
新时期监察机关行政复议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纪念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为契机,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努力提高监察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