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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婪的尽头是毁灭 ——如皋市如城街道原农村工作局会计孙志强犯罪纪实
更新日期:2015-06-08   浏览量:1253  来源:本站编辑
 

    2014年9月23日,随着庄严的法槌落下,如皋市如城街道农村工作局农经管理科原会计孙志强受到应有的惩罚,如皋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当庭判决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追缴未退赃款人民币3048251.2元。

    法院审理表明,孙志强在2007年11月至2013年2月期间,利用担任如皋市如城镇农村经济服务(站)中心现金会计的职务之便,在负责村级代管资金管理的过程中,采取私自开具现金支票取现、转账支票转账、网银转账的方式,先后从“村级代管资金”账户转出公款45次计人民币15072488.81元,其中除553806.1元用于单位日常办公支出外,余款14518682.71元被其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至案发时尚有人民币3048251.2元未退还。

    作为一名本应当为国聚财、为单位保管好资金的现金会计,孙志强在短短几年内犯下了千万大案,给国家造成数百万的经济损失,也把自己送进了囚牢,葬送了自己的前程。剖析孙志强案件,让人震惊,让人叹惜。

 

不甘清贫,投资经商他血本无归

 

    孙志强,男,1974年2月出生,江苏如皋人,1996年7月参加工作。

    孙志强出生在一个干部家庭。1992年孙志强高中毕业后,未能考取大学,在乡镇农经站担任临时工一年,1993年6月通过南通农业学校的单独招生,圆了上学深造的梦。在南通农业学校上学期间,孙志强知耻后勇,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每一学期都获得了学校的奖学金。参加工作之初,孙志强勤奋、谦虚,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多次获得有关部门的表彰,得到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

    2000年4月,因乡镇区划调整,孙志强被安排到城关镇如城镇农经站工作,接触的老板越来越多,特别是看到一些文化程度不高的老板办企业做生意,都赚钱发了大财,使孙志强内心深受刺激,由此心生不平,萌生了做生意发发财的念头。2004年,孙志强利用业余时间,与他人合伙创办了一个酒厂,刚开始经营状态还可以,也赚了一些钱。初尝甜头的孙志强,加大投资力度,借钱购置新的流水线,扩大生产、增加产能。然而事情的发展没有料想的那么顺利,2007年初,孙志强被一个安徽经销商骗取一百多万元货款,导致资金链断裂,负债累累,为了归还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欠款,孙志强被迫借上了高利贷。

 

主动请缨,债务缠身他监守自盗

 

    孙志强自从借上高利贷后,为了归还欠款,到处东挪西借,拆东墙补西墙,自己把自己搞得筋疲力尽。恰在此时,各乡镇根据上级农办的要求,设立“村级资金代管账户”,用于统一管理村级资金。孙志强闻此消息后,居然打起了村级代管资金的主意,便主动请缨,要求担任如城镇农村经济服务站“村级资金代管账户”现金会计。考虑到孙志强之前一贯表现尚可,经如城镇农经站领导讨论,自2007年10月起由孙志强担任该站“村级资金代管账户”现金会计,农经站另一工作人员钱某担任总账会计。

    此际,孙志强正四面楚歌,经常被人逼债,处于有家不敢回的境地,于是孙志强很快把肮脏的手伸向了自己掌管的村级资金代管账户。2007年12月,孙志强用自己保管的现金支票开具了一张如城镇某村付征地补偿款40万元的现金支票,并精心伪造了一份该村付沿海高速征地补偿款的虚假农户清册。一切准备好了之后,孙志强趁向总账会计“借”公章到银行购买支票的机会,在自己事先准备好的现金支票上盖上了单位的财务章,并顺利地从单位“村级代管资金账户”挪出公款40万元。

 

无人发现,初试得利他疯狂作案

 

    案发后,孙志强也承认,当时刚从单位账户挪用40万元公款后,心里非常紧张,上班时也神情恍惚,坐立不安,晚上更是不能入睡,害怕不可告人的秘密泄露出去。

    但几个月过去了,令孙志强自己也难以相信,40万元公款被挪用根本无人发觉。孙志强很快由十分紧张转变为异常兴奋,他仿佛又发现了一座金矿,找到了一条“致富”的门道。

    孙志强因工作关系经常接触到在各村做工程的老板,并与从事道路工程建设的施某成为牌友。从施某处孙志强得知做农村“一事一议”工程有赚头,由此产生了自己承接工程的想法,认为这样不仅能把之前亏掉的窟窿填起来,还能发家致富。

    于是,孙志强借用施某公司的资质并请施某出面借用其他公司的资质接些小工程,干起了道路建设工程的行当。近水楼台,他有一条快捷通道:如果没有启动资金,无钱支付工人工资,没有钱支付工程材料款,个人购房资金不足,他都可以直接从单位账上挪钱。就这样,孙志强把如城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村级代管资金账户”变为了个人钱袋子。

    孙志强本想靠做工程赚些钱,填补之前办企业的亏空,可他既无从事道路工程的经验,也无从事工程管理的时间和技巧,材料采购、人工管理等各方面,成本远高于同行,所以在别人眼里赚钱的项目,孙志强非但没有赚到钱,反而负债累累,只能靠继续挪用公款来维持资金链。

 

躲过检查,变本加厉他肆无忌惮

 

    2009年下半年,南通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市区“村级代管资金账户”专项检查,如城镇被抽查。得到被南通抽查的消息后,孙志强如热窝上的蚂蚁团团转,他已无法将挪用的数百万元公款如数归还。

    眼看回天无力,孙志强想到只有去躲。检查当天,孙志强把所有账目封锁起来,把自己的手机关了。检查组、镇领导、农经站领导,到处找孙志强都未能见到。事后,孙志强向镇领导和站领导编了一个生病住院的谎言,瞒天过海,居然蒙骗过了关。不过从那开始,孙志强如惊弓之鸟,他想办法花钱请人伪造村付款手续及银行余额等材料,用假材料入账,居然又“顺利”通过了补查,而且获得表扬。孙志强为自己能逃过一劫而沾沾自喜。

    2011年7月,根据上级要求,如城镇农经站“村级资金代管账户”就近在农业银行新开专项账户并开通了网上银行,本应由现金会计、总账会计分开保管的两个U盾,被孙志强一人掌握。由此,孙志强的挪用公款进入“无纸化时代”,足不出户,在办公室就可以顺利从单位账上转出几十万乃至上百万元的公款。

    此时的孙志强利令智昏,他不仅从单位账户挪用公款供自己支配,还将挪用的公款转借给施某用于公司经营周转。15万元、20万元、30万元、70万元元、80万元、100万元、130万元,一次次将公款借给施某,2013年2月8日,孙志强连续三次从单位账户挪出公款300万元给他,真正是到了肆无忌惮、胆大包天的地步。

 

玩火自焚,东窗事发他吞下恶果

 

    2013年2月底,如城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对孙志强的工作分工进行调整。孙志强无奈交出自己负责保管的现金支票、银行U盾等物品。这意味着他再也不能随心所欲地挪用公款,他也知道如果不能尽快地将挪用的公款归还,自己违纪违法问题将很快暴露,“末日”也就不远了。为此,孙志强多次筹集资金还到单位账户,然而由于亏空太大,尽管他使出浑身解数,至2014年案发仍有304余万元未能归还。

    卸任如城农经站“村级资金代管账户”现金会计后,孙志强精神压力极大,倍受煎熬,最终选择向如皋市纪委投案自首。随着如皋市人民法院的一声槌响,孙志强行将开始十二年的牢狱生活,慢慢吞下自己种下的恶果。

    2014年10月,如城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原主任许某也因其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被如皋市人民法院认定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追根溯源,内外因素更发人深省

 

    孙志强在与“老板”的盲目攀比中心态失衡,迷失方向,在经商失利后将手伸向集体的公款,在一次次得手后贪得无厌、肆无忌惮,最终毁灭了自己的前途,毁灭了自己的人生。他的下场固然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但管理不善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孙志强作为一名普通的会计人员,为何能挪用单位公款长达数年,多达数十次,金额过一千万元,且一直未被发现,其中的教训非常值得我们去总结和深思。

    一是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国家有相应的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省、市、县各级农办或农经组织均有关于农经管理的相应规章制度,但有些制度仅仅是挂在墙上,并没有真正的落到实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屡见不鲜。例如:发案单位每年最基本的财务收支情况的例行检查都没有进行,单位主要负责人许某连最起码的收支情况都不掌握,孙志强在长达五六年的时间内挪用公款上千万元基本上是无人问、无人管。

    二是责任意识淡薄虚浮。少数工作人员缺乏最起码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不认真履行甚至不履行个人应当承担的工作职责。例如:发案单位总账会计钱某将单位财务章违规借给孙志强使用,在借走后不归还的情况下,直接就放弃了自身应当履行的职责,给孙志强挪用公款大开了方便之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得知孙志强现金会计实际兼总账会计的情况下,并没有作出应有的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客观上给孙志强的监守自盗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是内控机制严重缺失。农经部门作为基层财务的管理部门,在管理村居代管资金的同时,按规定应当具备健全的财务内控制度和机制,应当具体完备的、规范的审批报支程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基层农经部门往往缺少完备的内控机制,一些程序随意性很大,造成了管理上的缺失和漏洞。现实中,有的乡镇农经部门代为管理的大额资金,使用上存在严重的不规范性,有的时候由镇长审批,有的时候由分管领导审批,有的时候片长审批,制度上缺乏最起码的规范性,很多时候审批的领导根本不知道该笔资金使用的真实性,造成挪用的事件时常发生。

    四是日常管理流于形式。乡镇农经部门,业务上接受上级农经部门的指导,人、财、物上由乡镇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导致了领导任命更多的时候是从行政的角度考虑的,导致了“外行领导内行”的情况屡见不鲜。例如:发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许某,系原镇计生服务站的负责人改任,直接导致了其很多问题不从业务上统筹考虑,对农经管理更多流于形式,形成了内部管理混乱无秩的事实,给违法乱纪的人有机可趁。

    该案警醒我们,在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及廉洁教育的同时,更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落实的同时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堵塞漏洞,杜绝各种腐败案件的发生。

    (来源:江海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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