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是提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把加强村级公共权力监督、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作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全省所有建制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并制定工作规程,探索出了一条符合浙江实际的村级民主监督新路径,较好地实现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必要性
从国内层面来看: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要求。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明确任务。改革开放30多年来,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在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民主选举开展较好,而民主决策、管理、监督三大环节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度相对不高,尤其是民主监督建设滞后,村级公共权力监督缺位,导致村干部滥用权力产生的村务纠纷成为农村矛盾的重点、农民上访的热点和干群关系紧张的焦点。如何实现村民自治四大环节的平衡、配套、协调发展,已成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重大政治课题。
从浙江实际来看: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解决村级公共权力监督乏力与村民民主治理需求日益强烈矛盾的现实需要。浙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农村经济总量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均居全国前列,农村居民收入连续25年居全国各省区第一。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村级财务公开、经济责任审计等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运行,村民权利意识不断增强、自治需求不断增长。与此同时,监督制约村干部权力、保障农民权益的机制制度严重滞后于形势发展变化,影响农村政治稳定与和谐发展。这些年来,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每年查处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占案件总数的55%以上,受理反映乡科级及以下基层干部的信访举报,占信访总量的60%左右。现实表明,构建科学规范的民主监督体系成为完善村民自治的紧迫任务。
建设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做法
2004年6月,浙江省武义县在后陈村进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试点工作,迈出了建立村民自治监督组织的第一步。到2009年年底,全省30032个建制村全部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实现全覆盖。2010年7月,出台工作规程,进一步提升村务民主监督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着眼于“有人监督”,规范组织设置。一是明确组织构成。成员3至5名,其中主任1名,可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等小组。二是明确候选人资格条件。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三是实行回避制度。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及近姻亲,村文书、村报账员不得担任村级监督组织成员。四是建立保障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做到牌子、印章齐全,制度上墙。
着眼于“有序监督”,科学设定职能。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组织。主要有三项职责:一是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重大事项决策等情况进行监督;二是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等履行职责;三是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同时,享有三项权利:一是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二是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三是建议权,围绕村务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承担四项义务: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二是认真完成授权监督的事项;三是积极参加村党组织、乡镇(街道)、县级部门等组织的有关活动;四是严格监督程序。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村工程建设项目等实施监督时,必须严格遵循四项监督程序:一是收集民意,确定监督事项;二是调查分析,了解、核实相关情况;三是监督落实,针对发现问题提出监督意见,督促整改;四是通报反馈,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村民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
着眼于“有效监督”,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实行工作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二是建立健全教育机制,实行学习培训制度。三是完善监督制约制度。实行工作报告制度,每半年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实行考评制度,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实行工作台账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列入村务档案。四是建立申诉救济制度。在工作受到无理阻挠,或其成员受到打击报复的,可以向村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纪委提出申诉,村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纪委应及时协调和严肃处理。
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取得的成效
完善了农村公共治理结构,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使农村治理主体进一步回归村民,村民监督从“有名无实”到“有名有实”,完善了村民自治组织体系。由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发挥,“民主决策”变得更加透明,“民主管理”变得更加有序,管理过程变得更有民意基础,从而有力地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强化了对村级公共权力的监督制约,加强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一方面,有效整合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监督力量,实现了村务管理和村务监督分离。另一方面,克服了监督缺位、无序等问题,提升了村级公共权力民主监督水平。到2009年底,全省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乡镇代理面已达98.8%,81.3%的乡镇(街道)建立了小额招投标中心,87.1%的村把建设工程项目纳入乡镇招投标中心。
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经济社会发展。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完善了农村矛盾自我化解机制,搭建了村民与村干部的理性对话平台,为防止党群干群矛盾激化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据统计,2009年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反映农村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17647件次,较上年下降6.71%,全省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同比下降5.69%。
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优化设想
下一步,要坚持改革创新精神,突出抓好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各种制约因素,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
以党的领导为根本,进一步发挥党政机关的组织、推动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努力成为村务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的设计者、倡导者,推动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进一步发挥。
以发展基层民主为目标,进一步培育有利于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的良好环境。一方面,要着力发展基层民主,在民主实践中消除制约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的观念性、习惯性障碍。另一方面,要深入开展公民权利教育,增强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意识和法律观念,为加强监督创造条件。
以制度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村民情况反映受理等实体性、程序性制度,发挥制度综合效能。完善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决策、村务公开等配套监督制度,促使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履职。进一步健全法律保障机制,实现在法律框架内规范和运行村级民主监督。
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队伍建设为基础,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实效。把好选人用人关口,真正把敢于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公道正派、具有一定知识层次的人充实到队伍中来。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内部监督各项管理规定,树立队伍的良好形象。健全考核奖惩机制,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