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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收”,让他走上不归路——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屈湘林受贿案剖析 |
更新日期:2014-12-08 浏览量:1356 来源:本站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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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办法搞点‘创收’?”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屈湘林对搞“创收”情有独钟,甚至不惜利用职权以身试法。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今年4月6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屈湘林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9月5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受贿罪判处屈湘林有期徒刑10年。 “创收”的“欢娱”让他不能自拔 “从2010年开始,工作之余,我爱上了打牌,特别喜欢和一些老板打牌,因为他们会故意输钱给我。2010年,我记了一下账,这一年,光打牌赢钱就达32510元。”翻阅屈湘林案卷,他交代材料里的这段话让人印象深刻。 打牌能“创收”,屈湘林沉迷于此。不管是下乡到各学校检查工作,还是周六、周日休息,屈湘林一有时间,就约上一批老板或下属喝酒、打牌。他的账本上记着:从工程老板奉某处赢了1万元,从工程老板向某处赢了6000元,从工程老板陈某处赢了6000元…… 据统计,2009年以来,屈湘林通过打牌这种方式从老板处共获利约6万元。 不仅如此,屈湘林还通过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创收”。2009年,屈湘林庆祝自己50岁生日,一些工程老板闻讯赶来,纷纷送上数千元的红包,屈湘林很满意。2010年,屈湘林操办其母的八十大寿,收受红包4.5万元。2011年,屈湘林操办了其岳父的丧事,又收了3万元。 过节,也是“创收”的一个绝佳时机。2010年元旦,工程老板谢某送来2000元现金和1000元的油卡;2011年中秋节,工程老板王某送来7000元红包;2011年春节,工程老板伍某送来2000元现金…… 据统计,屈湘林在任职期间,共收受礼金15.37万元。 老板认他当“舅舅” “舅舅,你的手机也太旧了吧,我这里有个新的OPPO手机,给你啦!” “这怎么行呢?” “不要紧,这是我交话费时抽奖中的,又没用钱买,你拿去用吧。” 就这样,屈湘林心安理得地收下了工程老板奉某的礼品。其实,屈湘林并不是奉某的真舅舅,是奉某为巴结屈湘林而攀上的“亲戚”。而屈湘林见奉某“懂事”,又能帮助自己“创收”,更是“乐在其中”,高高兴兴地当起了“舅舅”。 巴结上屈湘林后,奉某的服务可谓“无微不至”。2009年,屈湘林购买了私家车,办入户手续时,奉某主动帮其交纳了购置税;同年11月,屈湘林的房子要改造,奉某更是热情主动,不仅免费为其安装铝合金窗,还免费赠送太阳能热水器、空调、电视机;逢年过节、庆祝生日,奉某都会送上红包,聊表心意…… “外甥”这么为“舅舅”着想。讲感情的“舅舅”自然也会多加关照。屈湘林多次为奉某打招呼。自2008年屈湘林分管县教育局计财、基建工作以来,奉某共承包教育系统工程项目50个,总金额达377万元,大部分未经过招投标程序。 见到叫一声“舅舅”获利如此丰厚,另一个工程老板陈某也想方设法与屈湘林攀上亲戚关系,叫屈湘林“舅舅”。 陈某嘴巴甜、会办事。听说屈湘林想把旧房子改造一下,他马上行动,忙得不亦乐乎。很快,陈某的付出得到了“回报”。屈湘林几次推荐陈某去做教育系统的工程。有一次,陈某在承建河路口中学食堂工程时,县质监站的技术人员检测出房屋用料质量不合格,责令停工整改。屈湘林出面协调,帮助工程复工。三年内,陈某及其合伙人共承包了教育系统工程项目28个,总金额达193万元,大部分未经过招投标程序。 收好处费“不亦乐乎” 教育局每年有几百万元的结余资金,如何在这上面做文章,时任教育局计财股股长的蒋某动起了歪脑筋。 一次,蒋某向屈湘林“汇报”,称想以其儿子名义注册成立一个经营体卫器材的公司,向各学校销售文体器材,并承诺一定不会忘记领导恩情,屈湘林表示支持。于是,蒋某及其儿子注册成立了一个空壳公司,用高于市场行情很多的价格向各中小学校大肆销售各种文体器材,短短几年,获利169.9万元。 当然,屈湘林的支持也得到了丰厚的回报。2010年至2012年期间,蒋某共分五次送给屈湘林“好处费”6.5万元。 销售一点文体器材,就能获得如此丰厚的回报。教育系统基建工程项目那么多,作为分管工程项目的领导,回报自然也不少。逢年过节,给屈湘林送钱的人络绎不绝。 据统计,2009年至2013年,屈湘林共收取了10名工程老板或下属的37次好处费,总金额达33.15万元。 “我后悔没有听娘的话,她一生勤俭持家,再三叮嘱我们:‘不要贪,不要占,谨慎做人,钱财分明。’而我却辜负了她的教导。我辜负了我的妻,她是全省师德标兵,她经常劝我不要收别人的钱,我们的工资已足够我们过好一生了。而我却利欲熏心,鬼迷心窍,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在接受调查期间,屈湘林悔恨不已。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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