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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长效机制
更新日期:2011-09-15   浏览量:2375  来源:
 
  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是我们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首要任务,是检验党员干部是否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标尺,是事关人心向背和巩固执政地位的重大政治课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长效机制,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反腐倡廉建设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准确把握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特点规律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基层社会管理亟待加强,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日趋增多。这类腐败问题以基层政府、执法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为行为主体,以滥用公共权力、妨害社会管理为基本特征,以侵害群众政治权益、经济权益和人身权利为主要内容,其表现形式多样,社会危害严重,形成原因复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主要表现为与民争利,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一些地方征用土地不按标准补偿,搞野蛮执法、强制拆迁,克扣、截留、挪用补偿款;一些基层干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群众意识淡薄,定政策、作决策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一些执法管理单位权力利益化,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办事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教育收费、医药购销等领域不正之风屡禁不止;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不力,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事故频发,严重危害群众的生命健康。二是主体呈现“落势化”倾向,“小官大贪”现象时有发生。腐败主体不断向基层渗透,基层公职人员成为腐败易发多发群体。一些重点岗位和关键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制度缺陷和监管缺位,寻租手中权力,聚敛社会财富,窝案串案增多,有的涉案金额巨大,令人触目惊心,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损失。三是集中发生在民生领域,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腐败行为的趋利性,决定了哪里利益密集,哪里就会成为高发区。近年来,随着国家民生政策实施力度的不断加大,投入的资金项目越来越多,覆盖面越来越宽,但保证政策落实的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民生领域已经成为腐败易发多发领域。例如,一些地方在扶贫开发、退耕还林、水利工程、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一些地方在社保统筹、合作医疗、民政救助、种粮直补等方面,政策不公开、落实不到位;一些基层干部利用审批和经办之便,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搞关联交易,甚至贪污、截留、挪用,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党和国家惠民利民政策的落实,使群众难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四是根本原因在于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基层政府角色定位不准,职能划分不清,管理、服务缺乏严密的制度规范和监督约束;一些地方权力配置不合理,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地方保护主义和利益驱动因素盛行;一些单位决策不民主、办事不公开,服务不到位,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一些基层领导不能秉公用权,权力不受约束,违规插手微观经济活动,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加之制度不健全,缺乏严厉的禁止性和惩戒性规定,制度执行不力,查处不及时,纠正不到位,造成基层干部腐败行为机会成本过低,导致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易发多发。



  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盼望的事情做起,在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立足教育引导,开展专项治理,着眼超前防范,推进制度创新,切实形成维护群众权益的长效机制。



  坚持“心系群众”,强化教育引导机制。基层党员干部身处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第一线,勤不勤、廉不廉,群众最有发言权。必须把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增强为民服务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作为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基础工程来抓,使其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要集中开展“群众观点、群众路线”主题教育活动,促使党员干部心系群众、服务群众,下基层、访民情、解民忧、办实事。要通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基层单位和组织负责人向服务对象述职述廉、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认真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深入基层、扑下身子、真抓实干,始终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自觉承担起为群众解难、为社会减压、为党分忧的重任。



  坚持“对症施治”,健全纠风治乱机制。围绕一个时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集中开展专项治理,确保矛盾不积累、不膨胀、不激化,这既是多年来纠风工作实践探索总结出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有效措施。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集中开展公务用车、教育收费、专项资金等方面问题的专项治理,严格对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坚决遏制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势头。当前,要紧紧围绕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劳动就业等领域,开展惠民补贴政策落实专项治理;扎实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整治,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承受能力,盲目建设、强拆强建等行为。要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治理重点,通过刹风整纪、纠建并举,着力形成纠风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治理一个领域,解决一批突出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到专项治理工作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



  坚持“有案必查”,形成惩戒震慑机制。查处大案要案,能增强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更能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效果。要调整办案思路,下移办案重心,把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维护群众利益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当前,要严肃查处侵占涉农补贴、征地补偿、住房保障、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案件,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作风漂浮、好大喜功、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问题。坚持有案必查,拓宽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重视网络舆情反映问题的监控、分析和处置,积极探索运用联合办案、交叉办案和督查督办、重点案件下查一级等办法和措施,依靠群众参与揭露腐败问题、依靠群众支持查办腐败案件,不断提高惩治的及时性、有效性,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威慑功能。



  坚持“防范在先”,建立风险防控机制。从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及时研判基层腐败现象发展变化的趋势和规律,着眼超前防范、关口前移,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有针对性地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当前,要紧紧围绕基层政策落实、社会管理、为民服务等重要事项,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属于权力过分集中的,进行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建立有效制衡机制;属于自由裁量权过大的,细化裁量标准,实现有效控制;属于工作流程不清晰的,重新制定、规范工作程序;属于传统手段难以有效监控的,积极采用现代科技和管理手段加以监控和防范,最大限度减少体制机制漏洞,实现权力公开透明、廉洁高效运行。



  坚持“制度保廉”,完善源头防腐机制。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全过程,做到每一项决策制定,都有相应的配套制度出台;每一股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出现,都有相应的监管措施跟进,努力从源头上防止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发生。当前,要重点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一是完善基层执法管理办事制度。明确权限、规范程序,细化执法管理规则,解决履职不到位、程序不规范、行政乱作为等问题,做到行为规范、监督有效、运行有序。二是完善民生政策落实制度。细化操作办法,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实施流程管理,全程跟踪监督,建立权力分解和实时监控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三是完善便民服务制度。建立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条龙”审批、“一站式”办公,简化办事程序,落实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同时,要加大对违反制度的责任追究力度,形成依法行政、按章办事的良好氛围。

(2011年9月6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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