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浙江省纪委、监察厅获悉,该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2010年受理群众信访举报51870件次,比2009年下降21.1%;2009年、2010年受理反映农村党员干部信访举报数量同比下降6.71%和15.5%……数据的变化,映衬着该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取得的成效。近年来,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创新工作机制,拓展信访渠道,以倾听群众诉求、化解基层矛盾为第一标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受到群众普遍欢迎。
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浙江省委、省纪委高度重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将其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联系群众、了解群众意愿和诉求的重要窗口,作为纪检监察工作服务保障科学发展、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基础。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工作形势,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点问题亲自督办。他还找有信访反映的领导干部了解核实情况,提出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认真接待群众上访,回访督办信访事项,面对面了解群众诉求、听取群众意见、解决群众困难、理顺群众情绪。省纪委常委会每年专题听取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汇报,定期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重要疑难信访举报问题。
该省县以上纪检监察机关都建立了领导干部下访约访制度,同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领导阅批信访件、接待群众来访和包案解决疑难信访举报问题工作制度。2009年以来,全省县以上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专题研究信访举报工作866次;领导班子成员包案解决疑难信访问题2420件,化解率达89.7%。
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健全完善信访举报工作领导责任体系,将工作责任逐级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信访举报部门统一协调、其他部门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地各单位积极建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信息网络体系,在纵向层面,加强市、县、乡、村四级信访信息网络建设,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建立信息员队伍,在农村、社区配备村级信访联络员,初步形成纵向到底、反应灵敏的信息传输网络;在横向层面,建立与信访、司法、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定期沟通交流机制,形成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责任互补、工作互动的良好局面。
强化措施,夯实工作基础
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把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作为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重要抓手,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
建立健全“纪检监察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该省11个市和90个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都建立了网上举报平台,开通了12388举报电话。有的地方还开通网上在线互动平台,实时接收和答复群众反映的问题。
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工作。2009年以来,该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排查出4649件重信重访,已化解3923件。衢州市开展“信访听证、化解积案”百日竞赛活动,一批疑难复杂信访积案得到及时化解。
开展信访举报工作重点指导帮促。将一些信访问题多、群众上访量大、工作比较薄弱的县(区、市)列为动态指导帮促对象,由省、市纪委分别进行重点指导和帮促。确定10个县(区、市)的10件疑难信访问题,作为今年重点督办落实的信访案件,由省纪委分管领导牵头研究解决方案,帮助化解矛盾。
预防和解决信访举报问题,乡镇是基础,县级是关键。为此,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切实把加强县级信访举报工作作为重点来抓,下大力气抓出成效。该省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和改进县级信访举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调整充实信访工作力量、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加强责任考核追究,进一步提升县级信访举报工作能力和水平;制定下发《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及《考评办法》,从2008年开始,每年组织考核组,采取分项打分、总体排名的方法,对各市和部分县落实年度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健全制度,规范实名举报办理
浙江省纪委、监察厅制定出台《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对实名举报件的受理、交办和答复反馈等重点环节进行规范。
对实名举报,温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做到“四不”、“三优先”,即不推托、不等办、不漏档、不隐瞒;时间上优先安排、调查中优先办理、调查后优先反馈。
绍兴市纪检监察机关明确“五优先”、“四到位”,即优先受理、优先调查、优先审核、优先结案、优先反馈;保密到位、调处到位、答复到位、回访到位。
对复杂实名举报件,杭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调查工作需要,吸收举报人代表或特邀监察员、党风联络员参与调查。衢州市与举报人签订“署实名举报双向承诺书”,吸收举报人或群众代表参与信访调查,对重点信访实行公开听证和反馈。
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严格实名举报保密责任,落实奖励措施,严肃查处打击报复的行为,切实增强群众参与实名举报的信心。东阳市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了3起泄密和打击报复案件,3名党员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源头预防,发挥信访举报工作的治本功能
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坚持把信访举报工作放到纪检监察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把握发展趋势和规律,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领导决策、执纪办案、源头反腐等服务。
完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浙江省纪委、监察厅制定出台《关于办理省管领导干部信访举报件的暂行办法》,规定由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纪委副书记牵头,定期召开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纪委常委以及案管室、信访室和案件检查室主任参加的信访联席会议,集体排查和分析领导干部信访情况,为各级主要领导掌握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提供参考依据。
发挥信访监督在构建惩防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重整合执法监察、纠风等各方面信访信息资源,从体制弊端、制度缺陷上剖析腐败症结,切实把信访信息成果转化为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思路和举措。近年来,全省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信访监督4371件次,其中,发放信访反映通知书1255份,实施信访谈话2362人次;共为省管领导干部和省直单位澄清问题26件,提醒教育37人次。
加大信访件自办、督办工作力度。2009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自办信访案件9550件,发函交办督办信访案件10084件,协调处理信访问题2673个,挽回经济损失44928.1万元。(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卢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