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检察院收到法院的判决书,由该院立案侦查的烟台市某区公安分局原大队长李林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对其受贿的50余万元、贪污的14万余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这是该院反贪局成功利用以“警示教育剪报”为主题的信息库成功侦结的又一案例。 自去年初开始,福山区检察院从检察日报、法制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正义网等媒体收集典型职务犯罪案例报道整理成“警示教育剪报”,并纳入审讯信息库,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适时向其宣读“剪报”内容,对预审工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截至今年6月底,该院运用这一办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37件,收到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他肯定还有问题没交代 2013年10月,烟台市检察院将该市某区公安分局大队长李林涉嫌受贿案指定福山区检察院办理。该院反贪局立即组成办案组进行研究部署,制定了详细的侦查计划。 10月25日,李林因涉嫌受贿罪被福山区检察院刑事拘留。到案后,李林对被“双规”期间交代的受贿问题供认不讳。然而办案检察官发现,审讯一旦涉及其他方面的问题,李林总是含糊其词或者刻意跳过。这让检察官们感到蹊跷,因为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都会有一种前所未有的解脱感,而在李林身上他们没有发现这种感觉。相反,李林依然神情紧张。这不符合常规逻辑。 10月27日,办案人员专门召开会议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反贪局负责同志和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一致认为,李林还有问题没有交代,所以他才精神紧张。针对李林的状态,办案人员重新制定了侦查计划,一方面加大对李林的审讯力度,一方面从外围寻找突破。 审讯,就是对犯罪嫌疑人摆事实、讲道理,通过触动其内心深处的神经使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悔过,对法律产生畏惧,从而如实交代。然而,审讯的黄金突破期已过,想再让李林开口将之前没有讲过的问题交代出来,非常困难。 “忏悔录”敲打着他的神经 11月9日,是一个星期六,也是李林被批准逮捕后的第二天。为了尽快突破案件,检察官们放弃了休息,来到烟台市看守所提审。由于李林强大的反侦查能力,开始的审讯没有取得丝毫进展。随即,负责审讯的检察官们调整方案,从“警示教育剪报”中挑选了与李林案件类似的案例,选取能够触动李林心灵并引起其共鸣的章节,一一读给他听,同时,结合法律法规从他的立场分析如何最大限度地挽救自己。 办案检察官将选自《检察日报·廉政周刊》的几篇“忏悔录”读给李林听,“为了虚荣和攀比,我终于伸出了手”、“金山银山抵不上亲情重如山”。检察官说出的一字一句都在敲打着李林的神经,他不停地变换着坐姿,面部表情复杂。 当检察官读完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张昆桐在狱中写的“忏悔录”《我的人生:有功、有罪、有路》时,李林泣不成声地说:“我从年轻时开始,从一名普通民警一步步走到今天的位置,我也付出了很多!” 李林的话透露给检察官的是他内心的不甘与不舍。检察官紧紧抓住他的这一心理,一步步攻破他的内心防线:“为了事业你贡献了青春,这是事实。但是在这期间,你做了一些法律不允许的事情,触犯了法律,这也是事实,你必须承认这一点。”“放下曾经的身份、地位,做过的事情谁都无法改变。想想现在,你唯一能做的就是想法弥补曾经的错误……”听了检察官的话,最终,李林一口气彻底交代出除了受贿50余万元之外,他还有贪污14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争取一次自我挽救的机会 每个人都有一个美好的开始,都有一个发奋的过程。李林交代,刚当上所长、大队长时,自己是何等荣耀、何等清廉。然而,随着地位的变化,身边出入的人群开始有所不同,面对他人的恭维和金钱的诱惑,李林的天平一点点倾斜。第一次收钱,心情是恐惧的,但随着次数的增多,不安的心少了,渴望的心多了,这,就是欲望。李林多次利用手中的职权,为涉案人员提供帮助,并收受涉案人员及其家人的贿赂。最初一张500元面值的购物卡,能让李林战战兢兢生怕被人发现,可到后来,3000元、5000元他都不再当回事了。 “从涉案犯罪嫌疑人最初被逮捕时的紧张、愤怒,到被检察官们运用一些媒体刊发的‘忏悔录’、典型案例通讯报道等组成的‘信息库’内容,旁敲侧击,进行一番精诚开导之后的理性、平和劝导,再到最后彻底交代问题之后的坦诚、轻松,这些人在入情入理的启发教育过程中,无疑会体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有正视自己、正视现实,才能给自己争取一次自我挽救的机会,在痛心疾首后彻底交代犯罪。实践证明,这种做法确实独到。”该院检察长陈勇告诉记者。 (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