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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着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全覆盖
更新日期:2011-09-22   浏览量:1915  来源:
 
 2011-09-16     

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党中央着眼于新形势新任务,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浙江省委、省政府把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完善具有浙江特色惩防体系的重要举措来抓,通过全员排查、全程防控,着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全覆盖,不断提升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实践探索先行,全面深化推进。浙江省2008年开始探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省委作出明确部署,省纪委专门成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课题组,并在杭州、嘉兴、舟山、丽水等地先行试点。2011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专门召开省、市、县三级党政主要领导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省推进会,要求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实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全覆盖。浙江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把廉政风险防控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强化责任、齐抓共管、推动落实。浙江省纪委加强组织协调,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作为党委、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全程指导,全力推进。目前,浙江省已有10681个单位开展了这项工作,覆盖率达到91% 
    
深入排查风险,明确防控重点。找准风险点,是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基础。浙江省突出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围绕人、财、物、权、钱、事等六个环节,采取岗位自查、内部互查、集体排查、领导核查等方式,从权力运行、规章制度和思想道德等方面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浙江省组织50多万名党员干部参加风险排查,共排查风险点78.3万个。在此基础上,依据风险发生概率和危害损失程度,确定风险等级,加强风险点分类管理,初步形成了集排查、监控、管理于一体的风险防控机制。比如,针对浙江省民营经济发达、党员领导干部家庭从业行为多样化的实际,结合廉政风险排查时发现的利益冲突方面的普遍性问题,浙江省委专门下发《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经商办企业、在经济实体兼职取酬、配偶子女从业行为等9个方面重点防控的廉政风险。目前,浙江省已有5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因工程招投标、公务员录用、环保排污许可等方面存在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进行利益回避。为防控廉政风险,浙江省委又对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等7个职位807名正职领导干部全部实行成长地任职回避,并对50多名违反利益冲突规定的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有效构筑了防控廉政风险的屏障。 
    
推行阳光政务,强化监督制约。一是深入开展清权、控权、示权工作,实现对廉政风险的动态监管。针对单位(部门)和岗位权力事项,自下而上依法清理规范,逐项审核确定权力事项的类别、行使依据、责任主体,对权力清单、用权流程、职权目录进行固化。浙江省已核定权力清单5.5万多份,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5.7万多份。二是着眼于推进政务全公开、服务全覆盖,全力打造阳光政务平台。通过政府网站、公报、媒体等途径,全面公开办事流程、权力依据和办事结果;在建成浙江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和市、县、乡三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全面建立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形成了覆盖城乡、上下联动的省、市、县、乡、村(社区)五级公共服务体系;在省、市、县、乡四级全面建立公共资源统一交易平台,将原来分散在各个部门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项目纳入统一平台公开运作、集中监管,实现公共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公开化;运用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等科技手段促进有效监管,有92%的县(市、区)完成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省直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全省所有市、县(市、区)实现联网监察,实时监控廉政风险,有效规范行政审批权和自由裁量权。 
    
突出制度规范,健全防控措施。浙江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全过程。围绕思想道德、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机制和外部环境四个方面,浙江省依据廉政要求、工作责任、工作权限等,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有效降低廉政风险。在规范权力运行方面,全面实行单位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和项目审批等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对重要部门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按规定实行定期轮岗交流;推行利益公开制度,浙江省有7万多名党员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加强风险防控制度建设方面,针对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点,浙江省共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近40万条。在强化廉政风险教育方面,浙江省委制定实施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提出要结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讲座活动。浙江省纪委专门下发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教育的通知,全省共组织举办廉政风险教育2万多场次,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动态评估分析,强化风险预警。浙江省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从信访举报、经济责任审计、案件分析、干部考察、述职述廉等方面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和评估,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分别作出岗位预警、单位预警、综合预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浙江省对不按照规定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提醒警示、谈话诫勉、效能责任追究、问责、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措施,防止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变的腐败问题的发生。重视风险防控成果的运用,对风险排查中反映出来的廉政风险信息,及时运用到金沙娱樂城,金沙娱樂app任用、巡视和年度考核考评等工作中,并采取信息监测、上级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廉政风险防控效果进行监控。通过这些措施,初步实现了评估分析程序化、风险防控全程化。 
    
浙江省通过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使预防腐败的要求进一步融入到党委、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渗透到各部门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风险防范意识,规范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公共权力运行,有力促进了惩防体系建设,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据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结果显示,浙江省81.7%的群众对反腐倡廉成效表示认可,75.9%的群众认为消极腐败现象得到遏制。 (浙江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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