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陈华亨
原任职务: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省以工代赈办主任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十二年
犯罪事实:自2004年7月担任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省以工代赈办主任后,受四川省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莫某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其取得多项公路桥梁勘测设计项目,先后6次收受莫某贿赂人民币118万元;2002年至2010年,陈华亨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为一些地方安排以工代赈资金和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上述地区有关单位共51人所送贿赂现金人民币共计144.1万元。
【忏悔】
没了被饶恕的机会
笔本来很轻,今天拿起来却感到特别重,是因为今天的心情特别沉重;话很多,却不知道从何说起,是因为今天的心绪特别纷乱。回望54年的人生路,这是我第一次向组织写检讨,也是最后一次向组织写检讨。因为我没有被饶恕的机会和可能,也没有重新再来一次的机会和可能。
1976年,我在农村当回乡知青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迄今已34年。34年来,在党组织的关怀教育和培养下,我从一名普通干部一直成长为厅级领导干部。可以说,没有组织的关心和培养就没有我的今天。我本应该怀着感恩之心,听党的话,跟党走,努力工作,全心全意为老百姓服务、谋福利,但我却忘记了党的信仰和宗旨,犯下了对不起党、对不起组织的错误。
逃不过监督的眼睛
我犯错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
一是职务虽然升迁了,但道德水准下降了,我放松了人生观、世界观和道德观的改造。
二是权力增大了,学习放松了。随着手中权力的增多,我放松了对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学习,就是学习也流于形式。
三是攀比心理越来越重,红包礼金越收越多。我攀比的,不是与他人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不是比谁为老百姓做的好事多、谋的福利多,不是比谁工作干得好、贡献大,也不是比好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而是和别人比谁的红包收得多。这种错误的攀比心理是我犯错误和犯了错误还心安理得的根源。
四是受贿渐多侥幸心理越来越浓,所犯错误也越来越大。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是有些警觉的,但又常常自我安慰地想,我与人为善,为人做事低调,况且我运气也不至于那么差,组织、单位和家庭是不会发现的。我忘记了组织强有力的监督和人民群众雪亮的眼睛。尤其是担任四川省以工代赈办主任后,我接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莫某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其取得多项公路桥梁勘测设计项目,先后6次收受他贿赂的人民币118万元;2002年至2010年,我在为一些地方安排以工代赈资金和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51人所送贿赂。
五是工作岗位越来越重要,自我约束却越来越少。本来工作岗位重要了,权力大了、职务高了,更应该进一步加强对自己行为的约束和规范,自觉遵守纪律法规,在原则的前提下努力做好工作。而我却反其道而行之,工作岗位越来越重要,我对自己的要求却越来越低了,对自己的约束越来越少了。特别是在处理情感与原则、情感与纪律、情感与法律的关系时,常常被情感迷住双眼,以至于违反了原则,违反了纪律,违反了法律。
【记者旁白】
陈华亨在四川省以工代赈办主任这一重要领导岗位上,因受贿罪走到自由的终点站。正如他自己所剖析的,根本原因是职务升高了,权力大了,道德法纪水平却下降了,攀比心理越来越重,侥幸心理越来越浓,自我约束越来越无力。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在同样的外部环境条件下,有的人能经受住惊涛骇浪的考验,有的却经不起风吹浪打,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思想的纯洁性。思想纯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保持先进性的根本。陈华亨爱看书爱学习,却在政治理论学习上走过场、做样子,没有真正在思想上树立廉洁从政的坚固防线,以致在复杂的环境里迷失了自己。
古人说,“立德之本,莫尚乎正心,心正而后身正”。陈华亨的悲剧再一次证明,职位升迁了,岗位重要了,思想境界、道德修养、法纪观念、自律意识必须同时“上台阶”,否则很容易“栽跟头”。(刘茂林 谢红英 高颖 刘德华)
(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