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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言官反腐沉浮警示
更新日期:2014-03-24   浏览量:5620  来源:本站编辑
 

    明代言官彪炳史册,跟言官建制密切相关。明代在前代基础上,建立了一套更为完整严密的监察官员选拔、激励、考核制度,为明代反腐监察的正常运转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上的保证。

  一是精选言官,保证素质。明代在言官的政治素养、德行品格、学识经验、体貌年龄等方面,有明确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入选言官者必须“身、言、书、判”都具备,即必须兼具伦理道德修养,治国安民的政治才识,渊博的文化知识,善辩的口才,仕途经历和实践经验,以及年富力强、体貌端厚等条件。从实际情况看,明代90%以上的言官为进士出身,而明中后期士人考取进士的比例只有4%左右,可见这支队伍的精粹。

  二是激励奋发,委寄甚重。为激励言官恪尽职守,明代在政治地位上给予言官特殊的待遇。首先是言官位卑权重,地位冲要。大多言官虽仅为七品官,但权势很重,不仅能够接近皇帝,参与权力核心,职位高的九卿对言官也不敢怠慢。对言官的激励还体现在言官赏赐丰厚,升迁迅捷。如嘉靖年间,熊浃以给事中出为参议,后至吏部尚书,从七品官升到二品,只用了几年时间。明代言官敢言,这种重赏激劝机制起了很大作用。

  三是考核周密,严加约束。明代除了对言官实行与其他官员一样的定期考核外,还针对言官职业专门颁布了《责任条例》等法纪法规,规范言官的行为及考核言官的内容和标准,如规定监察官员不得泄露机密,不得擅自立碑建祠,不得铺张浪费等。同时,对言官失职的惩处也要比常人加三等。这种约束机制对严肃政风、整饬吏治,保证言官监督作用的发挥具有一定的功效。

  不过,从明代言官反腐监察的实际情况看,明前、中期监督作用发挥良好,而晚明时期则分化蜕变明显。言官由反腐倡廉的“去污剂”,最终沦为腐朽堕落的“催化剂”,其中的历史教训值得探究。

  言官监督作用的良性发挥

  反对皇帝怠政奢靡,是言官对最高层进行监督的主要任务。正德十二年,武宗想出关游乐,在居庸关被巡关御史张钦杖剑挡驾,拒不开关。武宗无奈,只好乘张钦出巡他处之机,黑夜微服偷偷出关,疾驰而去,一路不断询问御史何在,生怕张钦追拦。

  弹劾和纠察各级官吏的违法行为,是言官反腐监察的另一基本内容。按照明代等级制度,三品以上大官才能穿绯色官服,但七品御史在弹劾揭发官员不法行为时,可以穿绯衣,被揭发的官员会被当堂拿下。所以每当御史穿绯衣入朝的时候,作奸犯科者莫不两股战栗。

  御史巡视州县,对廉洁奉公的官吏鼎力推荐,对贪官污吏则毫不留情。隆庆时,佥都御史海瑞巡抚应天,地方上的贪官污吏闻风丧胆,不等抓捕就丢下官印远远躲避。

  言官坚持反腐,跟言官自身清正廉洁有关。有些言官虽居官多年,居然连基本的生活条件也很匮乏,甚至因清苦而在死后贫不能殓的例子也多见诸史册。言官的清贫还跟明代官俸微薄有关,生存压力太大,难以长久地出淤泥而不染。晚明时期,贪贿成风,一些言官利用职权大捞特捞。因而,适当提高监察官员的待遇,加强监管,让其不敢贪、不必贪、不想贪,是历史的经验教训。

  反腐者沦为腐败者

  明中后期,随着明朝统治渐趋腐败,言官各种腐败恶习纷纷暴露出来。

  有的言官巡视时滥用职权,考察不实,举劾不公,败坏地方吏治。随着言官权势扩张,加上约束言官的纲纪逐渐被破坏,言官利用职权赃秽狼藉的情形日益严重。正德时,巡按山东御史胡节回京前,暗示布政使等地方官要有所表示。于是,地方官就借取、截留修庙钱、香钱及县银等三千多两,送给胡节,并中饱私囊。

  晚明言官蜕变表现中最为后人所诟病的,是其身陷门户,党同伐异。代表官方舆论的言官沦为党争骨干,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和开路先锋,加剧了朋党斗争的残酷、激烈程度,使得本已混乱不堪的朝政愈加腐败。特别是崇祯年间内忧外患,需要上下同心,共克时艰,但是言官和廷臣争论不休,导致很多重大事情久议不决,使得明中央政权的办事效率极为低下。

出身精良的言官群体为什么会发生蜕变?首先在于言官拥有的监督权缺乏独立性和坚实的法律保障。在皇帝拥有最高监察权和最后裁决权的前提下,言官作为皇帝的耳目和权力制衡的工具,依附于皇权,其反腐监察效果如何,完全取决于皇帝个人意志和喜好。由此可见,建立垂直独立的监察组织体系,对保障监察权能的真正实现至关重要。其次在于言官的权力没有被关进制度的笼子。在权力不断膨胀的情况下,言官迷失自我,不能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最后,言官遭遇到官员抵制和权臣奸佞的打击报复,抵挡不住,明哲保身,丧失职业道德。这些都表明明代监督、制约和制衡的权力结构尚不完善。

(来源:人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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