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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党90周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综述
更新日期:2011-07-4   浏览量:1789  来源:
 
2011-07-01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是惩治腐败和端正党风政风的有效手段。改革开放以来,党在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进程中,坚定不移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根据反腐倡廉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确定不同时期查办案件工作重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查办案件主要任务是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审查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以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着重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走私、失职渎职、贪赃枉法、腐化堕落等方面的案件,加大了对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批租出租、建筑工程等领域的案件的查处力度。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步伐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发生深刻变化,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重点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查办官商勾结、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十二大期间案件查办工作情况 

  党的十二大的五年间,各级纪检机关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严查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案件,坚决维护党的方针、政策,维护四项基本原则,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坚决打击各种不正之风,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其间,严肃查处了晋江制售假药案等案件,严惩了走私贩私、违反财经纪律、投机倒把、诈骗等行为。高度重视查办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行为,严肃查办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背离党的方针、政策的案件,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十三大期间案件查办工作情况

  党的十三大以来的五年,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牢固树立纪检工作必须保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的指导思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贯彻从严治党方针,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为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各级纪委充分认识到同经济领域中违法乱纪活动斗争的尖锐性和重要性,把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作为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重要措施来抓,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环境。重点查处贪污受贿、敲诈勒索、搞权钱交易以及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给国家经济建设造成重大损失等案件,为改革开放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环境。

十四大期间案件查办工作情况

  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实行了坚强有力的领导。在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新体制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中央纪委监察部及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惩职务性、团伙性和金融领域腐败行为,查处了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原书记陈希同案件;查处了无锡新兴工贸公司大肆非法集资等案件。五年间,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9.8亿多元。

十五大期间案件查办工作情况

  党的十五大以来的五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五大要求和党中央的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加大,严肃了党纪国法。

    十五大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重点查办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等一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办了湛江和厦门特大走私案等经济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了司法、组织人事领域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了对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查处违反廉洁自律的案件。

十六大期间案件查办工作情况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上要求,要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对查处大案要案不能有丝毫的放松。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查办案件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依纪依法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了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贵州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刘方仁等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深入查办了中国建设银行原董事长张恩照、中国银行原副董事长刘金宝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认真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打击腐败分子。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预防腐败中的作用。

十七大以来案件查办工作情况

  党的十七大要求全党同志“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始终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坚持把查办案件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工作力度持续加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开展查办案件工作,保证了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处了陈绍基、王华元、陈少勇、黄松有、王益、康日新、黄瑶、宋勇、许宗衡、张家盟、张春江等一批腐败分子。各地区各部门也查办了一批在本地区本部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监督管理,把依纪依法安全文明的要求贯穿于查办案件工作全过程。认真总结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对查办案件工作规律性认识不断深化。通过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明了党的纪律,惩处了腐败分子,教育和挽救了党员干部,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保证。

    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纪律意识,把依纪依法的要求贯穿于查办案件工作全过程。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坚持实行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通过查办案件,不仅惩处了腐败分子,严肃了党的纪律,纯洁了党的组织,而且有力震慑了各类腐败分子,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提高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和自觉性,增强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通过查办案件,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顺民心、合民意,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提高了党和政府的威信,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通过查办案件,发现了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缺陷和薄弱环节,进而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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