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郗永丰违纪违法案件剖析:嬗变的话语权
更新日期:2014-02-17   浏览量:1494  来源:本站编辑
 
    2013年12月26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文,通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下属中国经济时报社河南记者站原副站长郗永丰等人,多次利用新闻采访报道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查处情况。

  一直渴望在新闻媒体行业里出人头地、名利双收的郗永丰,无论如何也想不到,自己有一天会以这样的方式“出名”。

  此前,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对郗永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自2010年10月起至案发,郗永丰在担任中国经济时报社河南记者站副站长(主持工作)期间,涉嫌贪污、受贿、强迫交易金额共计126万余元。

  2013年12月3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给予中国经济时报社撤销河南记者站的行政处罚,并吊销郗永丰等人的新闻记者证。此前的8月31日,郗永丰已被开除党籍、解除聘用合同,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借舆论监督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

  此案案发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信访局等机关和单位相继收到举报信,反映郗永丰以威胁曝光企业负面新闻为手段,敲诈、勒索地方企业和政府部门。

  2013年5月,中央纪委向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转去相关举报信,要求其调查处理。中央纪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俞贵麟要求严查此案,以实际行动打击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随即,在河南省纪委的支持下,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对郗永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展开调查,郗永丰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恶劣行径也大白于天下……

  今年43岁的郗永丰曾在河南省漯河市汇源区当了十余年的公职人员,因为一心寻求“致富捷径”,他想方设法进入了新闻媒体行业,先在河南电视台工作,后来又应聘成为中国经济时报社河南记者站副站长。

  2012年春,郗永丰带人来到南阳市方城县古庄店乡郭老村,对他人反映的移动话费虚高事件进行采访,并到中国移动南阳分公司核实情况。采访结束后,郗永丰想以曝光此事为要挟,迫使中国移动南阳分公司给其好处费或在中国经济时报上做有偿专版,便叫人写了一篇报道该事件的新闻稿发给该公司。后经多次协商,中国移动南阳分公司同意在中国经济时报上做有偿专版,并向郗永丰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了5.8万元,郗永丰将该款据为己有。

  这并非是郗永丰第一次假借舆论监督之名谋取私利。2011年春,刚担任记者站副站长不久的郗永丰在互联网上看见有人反映兰考县南漳镇为了招商引资将其他地区不要的高污染企业引入该镇的消息后,便带人去该镇采访。为了不让企业污染问题见诸报端,该镇送给郗永丰5000元,郗永丰个人分得2500元。

  郗永丰从中尝到了甜头,当年年底又两次带人来到潢川县,先后采访该县教育局违规兴建办公楼、住宅楼,以及该县某镇干部违规建房并打人事件。为息事宁人,潢川县有关部门先后给郗永丰3万元,郗永丰从中分得7000元。

  屡试不爽的郗永丰不仅以借舆论监督之名谋取私利,还接受他人请托向有关单位索要钱款并从中收取好处费。2011年,受某施工单位之托,郗永丰带人向新乡晟源房地产公司追讨工程款。在去新乡市政府、市委宣传部、施工现场等处采访后,郗永丰撰写了《是谁在纵容新乡晟源地产搞违法建筑且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稿件,并将其分别发给新乡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开发商。次年1月,晟源房地产公司向施工单位支付了相关欠款。此后,请托人送给郗永丰酬金4.5万元,郗永丰个人分得3万元。

  据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副书记姜永辉介绍,本案中只有一个受害单位报警,其他单位均表示“《中国经济时报》牌子太大,不敢告”。

  “这类行为的根本特点是对媒体监督权的寻租,其最直接的危害是损伤媒体公信力,扰乱了采访秩序,影响媒体正常舆论监督的开展。”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舆论研究所研究员王斌告诉记者,“无论是有偿新闻还是有偿不闻,都是受经济利益驱使过滤社会事实,改变了社会议程的真实呈现,影响社会各界对当前问题的正确判断。”

  ●警示之一

  不给钱就以刊发负面报道相威胁,收了钱就来个180度大转弯进行正面宣传,郗永丰等人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亵渎了话语权,而且混淆了是非,挑战了价值底线,严重扰乱了地方经济社会秩序。舆论监督权异化导致的种种乱象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亟待从严治理。

  “钱”字当头,违规拉广告赞助

  2011年底,由中国经济时报社等单位主办的第三届中国经济前瞻论坛在北京召开。此前,郗永丰找到河南郑州天宇饲料公司的负责人叶某某,协调其赞助参加该论坛农业分论坛。叶某某提出交20万元赞助费参加农业分论坛并进行演讲,后经郗永丰与中国经济时报社协调同意安排。12月初,叶某某安排人员将20万元赞助费转入中国经济时报社相关账户。

  次年12月,郗永丰又找到河南白鹅实业有限公司刘某某,协调其参加第四届中国经济前瞻论坛农业分论坛。刘某某后将30万元赞助费转给中国经济时报社财务部门,并参加了该论坛。

  此外,2011年至2013年,郗永丰还先后协调河南许昌东风油品公司、河南白鹅实业有限公司、河南许昌永达地产公司在《中国经济时报》上刊登广告,三家公司事后将广告款共计50万元汇给中国经济时报社。

  2011年,中国经济时报社按比例返还给河南记者站23万元,郗永丰个人分得21.7万元。2012年和2013年因没有完成报社既定任务没有返还。

  原新闻出版总署2009年颁布施行的《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报刊记者站不得从事与新闻采访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广告、开办经济实体及其他经营活动。

  郗永丰在接受调查时告诉办案人员,该报社存在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的倾向,把经济指标作为考核用人的重要指标,给记者站下达了创收任务。

  “对经济利益的过分重视,成为个别媒体和采编人员违规行为的制度化诱因。”王斌认为,除了个别采编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和素质低下,究其深层原因,与当前转型期我国新闻行业面临的两个基本现实有关:一是近年来媒体竞争格局变革引发媒体机构普遍的利润缩减和生存压力;二是新闻从业者来源的多样化和雇佣方式的多样化。

  据有关办案人员介绍,作为报社派出的采编人员,驻站记者是一个较为特殊的群体。报社对其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和方法,而地方主管部门对其监管又较为乏力,“报社管不好、地方不好管”,容易形成监管盲区。

  ●警示之二

  新闻媒体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必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个别新闻媒体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甚至放任从业人员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加强对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分离经营和采编活动,加强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教育,引导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正确行使舆论监督权,树立新闻媒体的良好形象。

  充当掮客收受好处,伪造证件蒙混过关

  除了以负面报道要挟相关部门和企业外,郗永丰还充当着一名媒体掮客,收受请托人钱款以协调其他记者消除对请托人的负面报道。

  经查,2011年至2013年,郗永丰两次受浦发银行郑州分行马某某之托,分别找人帮忙协调中国经济时报社等媒体的记者停止曝光该行相关负面消息。事后,马某某送给郗永丰现金共9万元,郗永丰个人分得2.5万元。

  除了企业外,个别宣传部门的干部对郗永丰也有着类似的请求。

  2011年下半年,郑州市金水区区委宣传部时任副部长冯某某找到郗永丰,请其帮忙协调中国经济时报社某记者不再报道金水区某公司违规开发建设项目的情况。郗永丰随后联系他人协调该记者没有再跟踪报道此事。其间,冯某某交给郗永丰现金3万元,郗永丰个人分得5000元。

  接受调查的郗永丰在检查书中写道:“一个人如果品德操行不健康、不健全,不论取得什么样的名利地位,早晚都会跌得头破血流。品德是立身之本,德建才能名立,行端方能表正……”

  2010年7月,郗永丰应聘中国经济时报社河南记者站副站长时,为了进入这个“国字号”媒体,使出了浑身解数,甚至不惜变造和伪造相关证书。

  由于中国经济时报社对应聘者的学历要求是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凭,并需要有中级职称等条件,郗永丰便修改了其洛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原件,又托人伪造了企业政工师的中级职称证书,最终蒙混过关。

  “必须严格新闻从业人员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同时加强社会各界对新闻媒体行业的认知和监督。”王斌认为,应对此类事件高发的行业和领域开展媒介素养教育,普及我国新闻采访的有关规定、新闻记者核实途径、新闻诈骗防范措施、新闻违规举报办法等,让不良记者以及假记者无处藏身。

  本案查结后,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还组织专门人员来到河南,分别与部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宣传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受害单位代表座谈,多方总结发案原因,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警示之三

  新闻媒体行使的是公共权力,作为从业人员,必须接受职业道德的约束,行为规范应以职业道德为准绳,绝不允许公权私用,更不允许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甚至敲诈勒索。在完善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的准入制度和职业行为规范的同时,还应对其加强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促使其正确规范行使舆论监督权。与此同时,还应进一步明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加大对此类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不良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形成强大震慑。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记者 王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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