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李森林(副厅级)
原任职务:河南省开封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8月22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森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犯罪事实:2001年至2011年,李森林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贿送的现金及各类物品折合人民币1500余万元。
一盘埋下了败因的棋局
我喜欢下围棋。如果把我这一生比喻为一局棋,我认为我的失败源于最初埋下的败因。
我是“文革”后第一批大学生,又是党员。比起刚参加工作的大多数同龄人来说,相当于命运让给了我两颗子,开局我就占足了优势。我被提拔为处长时才28岁,又在机关主要处室轮岗,41岁即被提为副厅长,顺风顺水,这是我人生棋局的序盘。但是,在担任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期间,我利用负责审批探矿权转让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200万元的贿赂,为终局溃败埋下了恶因。
后来,我到河南南阳、开封两个市担任组织部部长,我的人生棋局进入中盘。在这个阶段,我贪图钱财,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而浑然不觉,棋局至此,不用收官就已经提前结束了。
棋局败了可以推倒再来,只是我的人生不可重来了。
倒在“人情往来”中
现在,逢年过节送钱送物仿佛成了潮流,送礼者都是那么理直气壮。所以,躲得了今天,躲不过明天;躲得了这个人,躲不过那个人;躲得了下级,躲不过同级甚至上级。给我送钱的,绝大多数都是利用节假日“人情往来”,我觉得自己就是被“人情往来”面纱下的铜臭熏倒的。
俗话说:人情猛于虎,专吃贪财人!我刚到南阳担任组织部部长时还很谨慎,对于这些“人情往来”,一般都会拒绝,拒绝不了的就上交。后来就控制不住了,开始有选择地收。结果是,开了收的口子,后来就随波逐流了。从小额的“人情往来”,到大额的“事后感谢”,再到后来有些“事前相托”的也敢收了。2003年11月至2009年2月,我在担任南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期间,利用管理干部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孙某、郑某等人贿送的财物共计近700万元。而且,我渐渐地放松了对收受贿赂危险性的认识,对党纪国法只挂在口头上、或在大会上讲讲,根本没有入脑入心。
回想我的过程,多么像温水煮青蛙啊。我就是水中的那只青蛙,水温慢慢升高自己却浑然不觉,开始时还觉得很舒服,等到水温高了受不了想跳出来时,四肢已经半熟,无能为力了。
被最后一根稻草压垮
我生于上个世纪50年代,又是家中长子,自觉或不自觉地把更多的责任放在自己肩上。老的要管,小的也要管;家中要管,朋友也要管,甚至连朋友亲戚的事也要管。管事,既需要权威,也需要实力。再加上自己主观上对他人送来的钱不拒绝,自然就更难抵抗“事后感谢”、“人情往来”的诱惑。
2009年2月至2011年6月,我在担任开封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期间,非法收受古某、马某等人的财物近600万元,为他们在职务晋升、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为解决亲友间的经济纠纷,我还在换届期间动用了大笔资金,结果事情败露,成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回首自己的贪腐之路,我真是愧对党组织的培养。我是大学期间入的党,参加工作后组织上把我放在工作一线着力培养,3年后即提为处长,当时我才28岁,41岁时我担任了副厅长,5年后被派往南阳市担任组织部部长,又过了5年,调任开封。现在回想起来,我成长的每一步都浸透着组织的关心和厚爱,而自己却不知感恩,不知珍惜,直到“双规”后才后悔莫及。
人生中最不开心的八年
我童年的经历很悲惨,1岁丧生母,4岁丧继母。人到中年,40岁丧父,50多岁自己因受贿被查处,给自己和亲人带来如此大的灾难。如果说以前是天灾的话,那么这次就是人祸!导致这样的后果,责任就在我自己。
被“双规”后,我才发现自己身边已经没有可依靠的亲人。我和妻子已经离婚,女友也不在身边。家中只剩下尚需尽孝又不能尽孝的老母亲和尚需要关心又无法关心的女儿。
我的老母亲是一位有60多年党龄的81岁老人,她把我抚养成人,送我读完大学参加工作,对我极为看重和依赖。她虽然是我的第二任继母,却对我恩重如山,我愧对她的养育之恩,想到不能在她老人家床前尽孝,甚至她百年后也可能无法给她送终时,我心如刀割。
担任南阳、开封两地组织部部长的八年,是我人生中最不开心的八年,而且愈到后期我自己愈矛盾、愈纠结、愈苦闷、愈烦躁。那段日子里,我没有了爽朗的笑声,额头上刻满了横列的皱纹,我的话愈来愈少,脾气也愈来愈大……直到被“双规”那一刻起,我才真正解脱了。 这一切,都源于随着职位的高升,自己丧失了对党纪国法的敬畏,在头脑中没有绷紧廉政这根弦,真正是咎由自取!我的经历,不正印证了“玩火者必自焚,伸手者必被捉”的道理吗?希望党员领导干部以我的经历为鉴,在头脑中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