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开发区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发区党工委采取四项措施,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一是健全机制,抓成效。出台《三门经济开发区“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实施意见》,建立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的“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通过明确分管副职人员分工,建立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
二是强化考核,抓落实。将“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考核内容,并建立排名通报制度,考核跟进。
三是开展自查,明权责。根据制度要求在开发区上下进行全面的职权梳理,将五项工作的权力清单分别授权领导班子、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领导,并明确分管副职领导的工作职责、权限及运作程序,确定权力交接的时间,及时办理变更等手续。
四是严执规定,强原则。明确规定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违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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