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被立案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14日,又有媒体曝出:刘铁男在被举报后,能源项目审批明显加快,他在能源局长任上的最后3个月,新审批的能源项目在50个以上(据5月14日《21世纪经济报道》)。
问题官员卸任前突击审批项目,这一荒唐之举,至少凸显出两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首先,官员在被举报之后,能否继续履职?从道理上讲,应该是“不能”。那么,国家有没有规定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20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3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有人可能会提出疑问,官员被举报后有关部门尚未正式立案调查的情况是否适用这些规定?笔者才疏学浅,没查到相关的明确规定。而媒体报道说,刘铁男遭遇实名举报后,已经主动向纪检部门写过材料,纪检部门也就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边给纪委写材料,边突击审批项目,这样的怪象肯定说不过去,同理,被举报后继续履职,恐怕也难说得过去。因此,笔者大胆得出自己的结论,求教大方之家:官员被举报,是否立案调查都应先暂停履职。 第二个问题,行政审批怎会如此随意?刘铁男突击审批之中有没有违规乃至违法有待调查,但其中透露出的行政审批的机制性弊端却显而易见。最致命的一条就是行政审批随意性大,缺乏监督制约。审批可以“突击”,那也可以“卡紧”吧?媒体报道给出了肯定答案:“刘铁男任能源局长时对能源项目审批卡得很紧,”一位发改委内部人士说,“项目单位不做工作他是不会画圈的,因而在他手里积压了大批项目。”报道还透露,在一些电网项目,尤其是交流特高压项目的可行性上,业内专家乃至能源局内部都有许多不同意见,但这也没能挡住刘铁男审批的步伐。监督制约如此缺位,难怪审批可松可紧! 这些年,类似案件揭示出了一个规律:为了体现行政权力价值,一些政府官员不惜拖着不办,不惜延误项目建设时机;而地方政府和企业为了加快推进项目审批,只好“跑部前进”,于是就有了行政寻租空间,从而滋生腐败。刘铁男案是否也如此?有待“下回分解”。 问题官员突击审批打了谁的脸?要么是行政审批的制度设置存在漏洞,要么是有关部门制度执行不到位。而无论是哪样,都不能继续放任。国务院5月13日部署机构职能转变工作,强调“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让人看到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光。希望审批乱象早日被治好。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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