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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通报6起工作作风不正典型案例 |
更新日期:2013-04-22 浏览量:1627 来源:本站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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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六项措施的典型案例,用严肃的查处表明人民法院从严治院、改进作风的决心。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在相继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的六项措施》、《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实施办法》后,近日又印发了《关于在全国法院开展改进司法作风教育活动的通知》,目的就是要在人民法院系统树立公正司法的正气,及时发现和查纠“冷硬横推”、“吃拿卡要”、“庸懒散奢”等不正之风,不断提升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为了在教育活动中加强对广大干警的警示教育,对6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这6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接待外地法院及相关单位人员,先后于去年12月19日和今年1月2日在黄冈某酒店和武汉某酒楼吃喝消费了6067元和8329元,并将用餐发票拿回该院财务报销。事后,该院党组成员董某某和办公室主任孙某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潮安县人民法院因举办建院20周年庆典活动,于今年1月5日设晚宴22桌,花费2.4万余元,同时还发给参加晚宴的人员每人价值257元的不锈钢保温杯一只,花费5.6万余元。事后,该院院长陈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晚宴开支由出席活动的该院领导共同承担,礼品费用由该院负责向领取礼品人员追回后上缴财政。 习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员余某某、袁某某于今年1月8日下午4时左右擅离职守,与两名社会人员相约到茶楼带彩打牌,被该县作风效能明查暗访组查获。事后,余某某、袁某某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审判员任某某在今年春节假期之后继续自行放假,并以元宵节前办不成事为由对诉讼当事人推诿搪塞。事后,任某某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该院执行局局长秦某因管理失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绥阳县人民法院将本院警车借给该县某单位临时使用,借车单位司机于今年春节放假期间将该车开至某温泉停车场停放,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事后,该院院长余某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外借警车亦被责令收回。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法院庭长钟某某于今年清明节放假期间,私自驾驶警车到公墓为其亲属迁坟。事后,钟某某受到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缴纳了用车燃油费200元。 通报指出,以上6起案件的严肃处理,体现了人民法院从严治院、改进作风的决心。通报要求,各级法院及全体法院干警要从上述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坚决克服“等待观望”、“避风头”、“搞变通”等消极应付心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六项措施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并切实担负起领导管理责任。各级法院要积极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暗访检查等方式,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六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查纠各种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各级法院还要结合查案工作,查找管理漏洞和工作薄弱环节,加强建章立制,积极推动人民法院作风转变的长效机制建设。 (法制网记者 袁定波)
来源: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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