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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顽症谱新篇——2010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综述 |
更新日期:2011-01-12 浏览量:1667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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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妨碍科学发展、影响党风政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2009年7月,中央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2010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攻坚克难、系统治理,查项目、纠问题、办案件、堵漏洞、建制度,工程治理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呈现出向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
全面排查、力促整改,工程建设领域一批突出问题得到纠正
工程建设领域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摸清底数、找准问题是治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2009年10月以来,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连续下发3个文件,要求对2008年以来使用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额在500万元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积极主动,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排查整改工作。针对项目信息分散、零散的问题,采取建设单位查项目、政府部门查监管的“两条线”排查法,从两个方面进行比对,建立项目台账,摸清规模以上项目的底数。各级工程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力量,通过拉网式检查和解剖麻雀式重点检查、跟踪督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对不少于20%的自查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坚持边查边改,采取挂牌销号、挂牌督办等措施,逐个解决问题,确保整改工作效果。
排查整改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如果不认真,很容易走过场。为此,各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加强了督促检查。2010年6月,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2个检查组,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务院国资委等8部委的排查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互查。 2010年春季和秋季,两次共组织了48个中央检查组对各地区和部分中央企业的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各地排查整改工作的开展。
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全国共排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36.68万个,发现问题21.56万个,整改15.87万个,基本摸清了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的底数,发现并整改了工程建设领域长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一些重要环节上的问题充分暴露出来,比如,项目决策环节中的未批先建、审批手续不完备问题,招标投标环节中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问题,土地矿业权审批和出让环节中的未批先用、边批边建、违规审批问题等。可以说,这是一次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人口普查”,摸清了全国工程建设项目的“家底”,为中央决策提供了实际依据。
利剑高悬、重典治腐,查处了一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
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是推动工程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措施,是检验工程治理工作力度的重要标志。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一批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2010年5月20日,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监察部副部长、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郝明金通报了20起典型案件。江西省新余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吴建华,河南省许昌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国华,云南省大理州原州委常委、副州长黄永华,四川省成都市原政协副主席周学文,海南省三亚市原市长助理曾清泉等一批在工程领域为害的蛀虫被挖出。
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活动,是工程领域的顽症,影响恶劣,必须坚决查处。2010年5月7日,中央纪委印发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7月8日,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了《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两个文件明确了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概念、种类、处理标准,有力地推动了工程领域腐败案件的查办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扩大案件线索,从排查出来的问题入手,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入手,从那些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突出问题入手,深挖细查背后隐藏的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问题,突破了一批典型案件。“楼倒倒”“楼歪歪”“楼脆脆”等背后涉及的一批工程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商业贿赂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被揭露出来并受到查处。各地区各部门通过建立办案责任制、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等,加大办案力度,深入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据统计,全国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1.56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349人,其中地(厅)级64人、县(处)级88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150人。
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筑牢工程建设领域的“防火墙”
加强制度建设,筑牢制度防线,是解决工程领域突出问题的治本之策。针对排查中发现的当前工程建设领域普遍存在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从决策审批、招标投标等6个方面,提出了26项政策措施。这个文件对于解决当前工程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对于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具有深远意义。
政府投资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一批工程建设领域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正在抓紧制定。政府投资条例将重点解决当前各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钓鱼工程”“半拉子工程”“豆腐渣工程”问题。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将重点破解围标、串通投标、规避招标的难题。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将对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等进行规范,重点解决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方面的问题。这些法规涵盖了工程建设投资、招投标、实施和市场管理等重大环节,对于建构工程监管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了一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据统计,工程治理工作以来,中央国家机关已经出台的制度规范性文件有97件,另有89项已列入计划。这些制度有的填补了制度上的空白,有的细化了原则性的规定,增强了工程监管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科学性,一道工程建设领域的“防火墙”正在构筑。(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深化改革、重点突破,打造风清气正的工程建设市场
招投标环节是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其中的问题久治不愈、纠而复生,已经成为制约整个工程建设领域发展的“短板”和“瓶颈”。2010年3月,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抓紧建立平台,依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从而打响了招投标监管体制改革的攻坚战。许多地方研究和推广远程评标、电子监察,积极探索“制度加科技”预防腐败的途径和办法,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
建设有形建筑市场,是工程建设领域管理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具有重要作用。2010年6月以来,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就进一步整合、规范、提升有形市场进行调研,指导各地完善、规范、提升有形市场建设。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有形建筑市场的整合、规范和管理。目前,有24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场所。
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是工程建设活动健康发展的基础。2010年3月以来,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在10个省和4个中央国家机关开展试点工作,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实施意见、信息指导目录、信息共享方面的政策文件。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信息发布的数量和质量正在逐步提高。
工程治理工作开展一年多来,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得到了初步治理,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得到了增强,工程建设队伍的管理水平得到了提高。当前,各地区各部门正在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大力度,狠抓落实,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一场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攻坚战正在向纵深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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