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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以来反腐倡廉理论的创新发展 |
更新日期:2012-10-29 浏览量:1568 来源:本站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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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以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中,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不断深化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特点、规律的认识,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反腐倡廉理论在继承中创新,在发展中深化,内涵更加丰富,体系更加完善。
在反腐倡廉战略定位上,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五大建设”之一,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
党的十七大报告创造性地提出“反腐倡廉建设”这一概念,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明确了反腐倡廉建设在党的建设总体部署中的战略定位。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阐明了党的建设五个方面之间的内在联系,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一个有机整体,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要相互推动、相互促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抓好了,反腐倡廉建设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制度上就有了坚实基础;反腐倡廉建设抓好了,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就有了重要保障。党中央将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党的建设五位一体的工作布局,是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规律性认识的深化,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在反腐倡廉指导思想上,提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反腐倡廉建设 党的十七大以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指导反腐倡廉建设,牢固树立服务大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改革创新、重在建设等理念,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所体现的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判断形势、制定政策规定、安排部署工作、推动工作落实,切实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思路和举措,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提出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这一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贯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中。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根基和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也是我们党一贯的政治主张和执政理念。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这一重大命题后,中央纪委始终把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内容来抓。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第七次全会都提出明确要求并作出工作部署。 在反腐倡廉形势判断上,提出“三个并存、两个依然”和“三个必须深刻认识”的科学论断 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始终高度重视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在每次中央纪委全会及其他一些重要会议上,都对反腐倡廉形势作出分析和研判,注意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所处的历史方位,密切关注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辩证分析现阶段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原因,以此确定方针、部署工作、提出要求。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用“三个并存、两个依然”概括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态势,即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这一概括是在充分整合主观与客观、成效和问题、现实与可能等各种因素的基础上,从总体上对反腐倡廉形势作出的科学判断。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工作报告用“三个必须深刻认识”阐述了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即必须深刻认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充分肯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明显成效;必须深刻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必须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进一步坚定反腐败斗争必胜的信心。这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更好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意义重大。
在反腐倡廉建设内容上,提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确立了惩防体系建设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地位。2008年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要求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各项工作。近年来,中央纪委在全会工作报告中对反腐倡廉工作布局作出调整,提出在抓好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这3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的同时,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坚持以科学的方法和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能力。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要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贺国强同志多次强调要不断总结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理念思路、工作内容、方式方法、体制机制创新。 在反腐倡廉路径选择上,系统阐明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基本内涵
党的十七大以来,我们在实践上不断探索、认识上不断深化、理论上不断总结,使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内涵更加丰富和完善。贺国强同志在纪念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表彰大会暨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研讨会的讲话中,都对9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经验作了高度概括和科学总结,系统阐明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基本内涵.主要内容包括:必须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保证反腐倡廉建设的正确方向;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开展;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发展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和工作部署;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必须坚持党的根本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坚持重视和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纪依法有序开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形成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合力,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经验总结,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 在党的建设理论创新上,深刻论述了保持党的纯洁性的要求 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阐述了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强调全党要不断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和严格队伍管理相结合、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和加强党性修养与党性锻炼相结合、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相结合、发挥监督作用和严肃党的纪律相结合,要求大力保持党员干部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和清正廉洁,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纲领性文献。胡锦涛总书记特别强调,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对维护党的纯洁性肩负重大责任,要全面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经常在党员中开展维护党纪、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经常开展相关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破坏党的纯洁性的行为,保障党员各项民主权利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切实维护党的纯洁性。这些重要论述,对于我们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方向性、统领性的指导意义。 在反腐倡廉目标取向上,鲜明地提出要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 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马克思主义廉政观的重要内容,是我们党孜孜追求的奋斗目标。早在1941年5月,毛泽东同志在修改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时就提出要“厉行廉洁政治”。此后,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同志都分别进行了论述。2011年6月,贺国强同志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表彰大会暨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研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反对消极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本质区别之一,也是我们共产党人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要把廉洁政治放到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大局中去谋划,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体现,放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去落实,努力做到干部清廉、政府廉洁、政治清明,初步阐释了建设廉洁政治的内涵。建设廉洁政治,就是要实现干部清廉,保证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就是要实现政府廉洁,促使公共权力规范运行;就是要实现政治清明,促进政治文明充分发展。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第一次提出“战胜消极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目标,使我们的反腐倡廉建设既有了“把腐败遏制到可能的最低限度”的近期目标,又有了“建设廉洁政治”的长期目标,有利于我们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也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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