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严治理电力监管队伍、促进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国家电监会党组日前印发《电力监管廉政纪律八条规定》,要求切实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服务大局、监管为民”。 《八条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监管对象的财物;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监管对象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准由监管对象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借执行公务之便,为个人、亲属及相关人员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干预和插手监管对象的招投标项目;不准刁难监管对象、侵犯企业合法权益;不准以监管为名,向监管对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