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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将黑手伸向支农惠农项目 18名村官落马
更新日期:2012-08-21   浏览量:1844  来源:本站编辑
 
8月16日,广西大新县唯一的女村支书林海华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这是大新县检察院两年多来查处的第18名村官。在查处系列案件之后,检察院向大新县政府发出了检察建议书,提出了多项防范村官犯罪的措施。

  两年查处18名村官

  据大新县检察院查实,2011年,该县昌明乡东风村原女村支书林海华,向本村符合“兴边富民”危房改造工程补助条件的10多户贫困户,每户索要数百元或千元以上的贿赂,共计2.1万元。

  林海华并不是个案。国家在边境地区全面实施“兴边富民”危房改造工程以来,一些村干部向农户索取“辛苦费”的事情,这两年多来在大新县乃至广西其他地方屡有发生。

  最先揭开大新县一些村官违法问题“盖头”的,是在2010年5月20日。当时大新县宝圩乡板价村有10名村民到检察院反映,在危旧房改造中,他们给了村干部辛苦费,可等了很久,补贴款也没得完。他们怀疑被村干部截留。

  第二天上午,大新县检察院反贪局的办案人员就直奔板价村的一个村屯,调查了5户人家。村民们承认给了村干部500到1000元以上不等的辛苦费。反贪人员当天将板价村的一名村支书兼主任、两名副主任、一个村委委员带走调查,证实这4人都有受贿的事实。随后,还牵出一名狼狈为奸的乡政府驻村干部。

  板价村的村干班子“落马”半年还不到,大新县那岭乡岜兰村的4名村官,也被查出问题。

  到2011年5月份、7月份,宝圩乡尚艺村的4名村官、那信村的4名村官,也先后被大新县检察院查处。今年2月份,该县堪圩乡芦山村的一名村委主任,也落入法网。

  在查处的18名村官中,目前有17人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最高的被判刑10年以上。

  18名村官落马,也带来了连锁反应:涉案的20多个村、200多个自然屯中,一些村官如惊弓之鸟,纷纷吐出不义之财。今年4月份,大新县还专门召开了“损害群众利益案件款物清退大会”,将村官们退出的赃款,当场发还给村民们。

  惠民项目多被染指

  这18名村官“落马”,都是因为从农村危旧房改造中索取好处。事实上,大新县检察院在查处涉农案件中,也发现不少村官的违规违法问题。

  根据国家的惠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然村屯,国家发放农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在大新县,有的自然屯获得的补偿金,多的一年就高达五六万元。据检察机关在2011年对该县10个村近50个自然屯进行调查,发现每年国家划拨的补偿金,无一例外均存入村民小组长个人账户,任由其支取。

  当检察机关扩大调查到大新县829个符合补偿条件的自然屯,发现除了榄圩乡外,其余乡镇各自然屯的小组长,均已部分或全部取出补偿金。与此同时,补偿金使用情况,从来不向村民公开,全由小组长一人记流水账,而且只有账簿,没有发票等支出凭证。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这些违规违法情况,后来才得以纠正。

  据检察机关粗略统计,近年来国家出台的支农惠农政策多达70多项。农民普遍知道的项目,就有公益林补助金、危房改造补助款、种粮补贴、新农合、一事一议村屯级基础设施启动资金等。

  村官犯罪目标还集中在对上级下拨款项物的侵吞。如,对土地征用款、占地赔偿款、土地承包金、宅基地款、统筹款等款项收入中饱私囊;有的村官连村干部工资、计划生育超生费等也染指。

  这些支农惠农项目或拨付的钱,一般都经过村官们办理相关手续,才到达农民的手里。办案人员说:“村官们以前从来没见过那么多钱,有的人就把持不住了。”

  一些村官自认是“两不管”人员

  为何村官们如此肆无忌惮呢?办案检察官在分析了系列案件后,发现主要是村官们认识上存在误区,自认为属于政府、检察机关“两不管”人员。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有的村官就错误地认为,帮助村民获得各项补助,从而索取辛苦费“你情我愿”,政府部门管不着。村官的职务犯罪案件,往往集中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财务人员三类人员身上。他们往往利用自身职务的便利,要么互相勾结、合伙作案,形成“黄金搭档”,要么单打独干,中饱私囊。

  对于检察院的职能,不少村官认为只能查处“穿皮鞋的”(指公务员),“打赤脚的”(指村干部)不属于检察院查处的对象。大新县检察院在查处板价村的4名村官时,就有人拨打110报警称检察院“乱查人”。

  针对村官们的认识误区,从去年到今年,大新县检察院两次组织全县各个村的村官、村民小组组长,召开了基层村干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会。叶永亮检察长向他们解释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的解释:村干部虽然官小职微,但都掌握着或多或少的基层权力,管理农村的公共事务,并在一定范围内“代替政府行使国家管理职权”,依照法律规定,只要有“代替政府行使国家管理职权”的行为,不但村官,甚至小组长都可能会成为职务犯罪的主角。

  从查处的情况看,村官的职务犯罪,大多是从贪小利开始,次数多、数额小,但却影响巨大、后果严重,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检察院向县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

  今年6月25日,大新县检察院向大新县人民政府发出了检察建议书,提出了多项防范村官犯罪的措施。

  首先是把好村官的用人关。由于选用村干部缺乏严格的考察考核,致使个别品行不端、有劣迹的人得到选用,为经济犯罪埋下祸根。

  从目前大新县乃至全区来看,普遍存在村官的文化水平偏低、年龄偏大、任期过长等情况。村官们的平均年龄普遍超过50岁,担任村官的时间,大多在七八年以上,有的甚至10年、20年以上。有的村官甚至是劳释人员,如大新县某村的一名村官,曾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因流氓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提前获释后,他竟然成为了村委会主任。

  大新县检察院建议,可以参考目前各地进行的农村模拟城镇化管理,在村干部任用上,打破区域限定和人员限定,由上级政府部门推荐优秀人才或优秀大学生,采取竞选、聘用等方式,参与村级管理,给村组织输入新鲜血液。

  其次是落实村务公开的实质内容。从目前存在的情况看,有的村、小组对村务不进行公开,或者公开内容不实,导致村民不知道具体的惠民项目、补贴标准、发放办法等,从而无法对村官们进行监督。只有在村务公开和政策宣传做得到位的情况下,才能将惠农政策置于阳光之下。

  检察机关建议,进一步健全村委会的民主和监督制约制度。明确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乡党委书记为乡范围内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县乡的农经、财政等部门,要把村级财务列入监督检查监督范围,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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